關於授予江蘇省揚州市等37個市(縣、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稱號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意見》、《環境保護部關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經我部考核、公示、審定,江蘇省揚州市等37個市(縣、區)已經達到“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考核指標要求,現決定授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稱號。
希望獲得稱號的地區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推進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升生態文明水準,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貢獻。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市、縣、區)名單
環境保護部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市、縣、區)名單
江蘇省 揚州市、鎮江市、如東縣、海門市、揚中市、丹陽市、
句容市、鎮江市丹徒區、揚州市邗江區、寶應縣、
高郵市、揚州市江都區、南京市溧水區
浙江省 德清縣、嘉善縣、杭州市西湖區、寧波市鎮海區、洞頭縣、天臺縣、長興縣、雲和縣、遂昌縣、泰順縣
福建省 長泰縣、南靖縣、德化縣、永春縣、泰寧縣
遼寧省 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
山東省 壽光市
河南省 欒川縣
廣東省 珠海市香洲區
四川省 成都市青白江區、成都市新都區、新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