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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的公告
為指導各地落實《關於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關於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推動《污染場地術語》(HJ682)、《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和《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等標準實施,我部制定了《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現予發佈。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1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