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3號 |
為進一步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進口廢物環境污染,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結合《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執行情況,現對《進口廢物管理目錄》進行如下調整:
將“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雲母廢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廢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於99.99%的硅廢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膠廢碎料、下腳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 成品皮革、皮革製品或再生皮革的邊角料”等7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4年第80號公告)所附目錄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2017年1月9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發展改革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