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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為促進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資訊化、規範化和系統化,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效率,使監管工作各環節、各部門緊密銜接,實現對放射源生産、銷售、轉讓、進出口、異地使用和處置等全過程、動態監管,我部組織開發了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2009年12月該管理系統上線試運作,2010年6月全面投入使用。為進一步規範該系統的使用,保障該管理系統正常有效運作,提高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的資訊化水準,我部組織編寫了《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管理規定》,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輻射 管理 系統 通知
抄送:清華大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與化學研究所,中核清原環境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