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關於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 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32號),進一步提升我國草甘膦行業污染防治水準,我部決定開展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環保核查工作,併發布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名單公告,現將《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環保核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工作要求
(一)企業自願申請環保核查
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環保核查以自願為原則。企業可對照《指南》開展自查自糾,全面分析、搜尋存在的環保問題,儘快完成整改。經過自查,符合要求的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提交《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環保核查申請表》(附表1)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省級環保部門開展核查初審
各省級環保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提交申請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進行初審。初審以日常環保監管情況為基礎,結合企業申報材料,對照《指南》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對經初審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省級環保部門應將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一併報送我部,同時抄送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對初審中發現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環保部門應加強指導,督促整改;發現違法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三)環境保護部復核併發佈公告
我部與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組織有關專家,對通過省級環保部門初審的企業進行復核,並組織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進行現場抽查。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清潔生産水準較高的企業,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我部公告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名單,並將名單抄送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
我部定期對通過環保核查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進行復查和抽查,如發現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將撤銷其名單並予以公告。
二、時間安排
(一)2013年安排
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應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提交環保核查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各省級環保部門應于9月30日前將通過初審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附電子版)報送我部,我部將於12月底前公告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名單。
(二)2014-2015年安排
我部繼續開展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環保核查,企業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級環保部門提出核查申請,各省級環保部門應于每年6月底前向我部報送通過初審企業名單,我部于每年9月底前發佈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名單。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對草甘膦行業全面環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環保要求的草甘膦(雙甘膦)生産企業名單。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王曉密
電話:(010)66556298, 66556244(傳真)
郵箱:cs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曾途
電話:(010)84885918,84885001(傳真)
郵箱 ccpia_zt@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裏四區十六樓919房間
郵編:100723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3年5月21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辦公廳,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