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動計劃編制綱要》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根據全國污染防治工作現場會提出的“以實施重點海域環境規劃為龍頭,全力推動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依據國家規劃和統一要求,沿海各省區市要編制並實施轄區內碧海行動計劃,並加強計劃實施情況的檢查調度和目標考核” 的要求,為指導和督促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動計劃的編制,保證各地工作的協調以及任務與目標的統一,現將我部組織編制的《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動計劃編制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印發你們。
請你們按照《綱要》的原則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國家和部門的相關規劃、計劃,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突出優先控制問題和重點控制區域,抓住關鍵影響因素,組織力量認真編制好本省份的“十二五”碧海行動計劃,促進海洋環境品質的改善,確保沿海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請於2009年9月15日前將編制工作計劃和時間安排報送我部,我部將視情況不定期對各地的計劃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聯 係 人:環境保護部污防司 李義
聯繫電話:(010)66556274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海洋 規劃 綱要 通知
抄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