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相關表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執行《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2010年第10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規範進出口微生物菌劑審批程式,按照《辦法》規定,特製訂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申請等相關表格。
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1.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申請表
2.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申請受理登記表
3.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
4.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性評審專家意見表
5.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題詞:環保 微生物 進出口 表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