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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規範》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中國科學院、海洋局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更改名稱管理規定》,我部組織擬定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申報材料編制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在申報工作中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自然保護區 編制規範 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