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13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自查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要求,應于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鋻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2013年9月發佈,實施時間較短,故不統一組織2013年度全國《大氣十條》實施情況評估考核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2013年度《大氣十條》實施情況開展自查。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總結自《大氣十條》發佈以來,制定實施細則、應急預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安排部署各項大氣綜合整治工作和開展重點工作情況,落實《大氣十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困難。
二、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結合自查工作結果,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應包括2013年環境空氣品質情況分析和《大氣十條》、《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明確提出的2013年度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自查報告內容還應包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的2013年度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自查報告應于2014年5月30日前反饋環境保護部,同時抄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
聯 係 人:環境保護部污防司 許海倩 閆禎
聯繫電話:(010)66556249(010)66556238
傳 真:(010)66556248
電子郵箱:daqichu@sina.com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4月28日
抄送:國辦秘書二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