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做好“十二五”期間環保標準工作,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環辦〔2010〕86號)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徵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技術能力,項目參與人員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承擔過國家環保標準項目工作的單位及擬擔任標準項目負責人的人員,沒有出現過在未辦理項目變更、調整事宜的情況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項目,無故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四)保證高品質完成標準項目任務和項目相關材料(如編制説明、評估報告、體系設計報告等)的編寫工作,標準文本和編制説明能達到出版要求。
(五)承擔監測方法標準的單位應通過計量認證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已經建立並實行了較為完備的監測工作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制度,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試劑等實驗條件,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標準驗證工作,保證驗證結果客觀、真實。
(六)項目執行期限一般為2-3年,經費預算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七)同一單位不得有多個團隊申報同一項目。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參與評審。目前承擔我部標準項目數量較多且沒有完成的單位,2015年原則上不再安排新項目。
二、承擔單位徵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採用公開徵集、自願申報、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見附件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並於2014年6月15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件反饋我部科技標準司。科技標準司將組織申報單位答辯,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可撤銷該項目。
三、申報材料的編制與報送
(一)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紙質文件請郵寄至指定的聯繫地址,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二)電子郵件和信件名稱統一為“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電子文件名稱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單位名稱”。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范真真 李曉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郵遞區號:100035
聯繫電話:(010)66556216,66556215
電子郵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2015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