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培訓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指導和推動各地以市、縣為重點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部印發了《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管理規程(試行)》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縣、市指標(試行)》。為加快推動各地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的創建工作,我部決定舉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2016年4月27日至28日(26日報到,29日返程)。
二、培訓地點
環境保護部北京會議與培訓基地(北京市北安河陽臺山路6號)。
三、培訓內容
“十三五”生態保護工作思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管理規程、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規劃編制方法,創建經驗交流與討論。
四、培訓對象
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生態(文明)處負責人、創建工作技術支撐單位工作人員;部分工作基礎好、創建積極性高的市縣環保部門有關人員(培訓班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五、其他事項
(一)本期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請參訓人員自行前往。
(二)培訓期間統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交通費自理。
(三)請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按照分配名額派員參加培訓,並於2016年4月21日17 :00前統一將報名回執(見附件2)傳真至我部,同時發送電子版(郵箱:stszhc@126.com)。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環境保護部生態司 于錫軍
電話:(010)66556336,18902269840
傳真:(010)66556306
環境保護部北京會議與培訓基地 劉繼元
電話:13683071512
附件:1.培訓班名額分配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培訓班名額分配表
省 份 |
名 額 |
省 份 |
名 額 |
北京市 |
3 |
湖北省 |
2 |
天津市 |
2 |
湖南省 |
2 |
河北省 |
2 |
廣東省 |
3 |
山西省 |
2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2 |
內蒙古自治區 |
2 |
海南省 |
2 |
遼寧省 |
2 |
重慶市 |
2 |
吉林省 |
2 |
四川省 |
3 |
黑龍江省 |
2 |
貴州省 |
2 |
上海市 |
2 |
雲南省 |
2 |
江蘇省 |
3 |
西藏自治區 |
2 |
浙江省 |
3 |
陜西省 |
2 |
安徽省 |
2 |
甘肅省 |
2 |
福建省 |
3 |
青海省 |
2 |
江西省 |
2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2 |
山東省 |
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2 |
河南省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