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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口廢光碟破碎料固體廢物界定問題的復函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協助確認進口廢光碟破碎料固體廢物界定問題的請示》(津環保固報〔2016〕33號)收悉。經商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現函覆如下:
一、破碎的光碟(打孔、磨損劃痕處理的CD和DVD裸盤且經破碎、清洗乾淨的光碟破碎料)可按塑膠廢碎料及下腳料歸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其他塑膠的廢碎料及下腳料”的“廢光碟破碎料”,歸入稅號39159090項下,適用《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膠》(GB16487.12-2005)。
二、帶盒、帶商標紙的CD和DVD整盤光碟,不應按“塑膠廢碎料及下腳料”歸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其他塑膠的廢碎料及下腳料”的“廢光碟破碎料”,應按海關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歸類。
三、若不能確定CD和DVD裸盤是否全部經過打孔、磨損劃痕處理且經破碎、清洗乾淨,應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對其是否屬於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予以研判。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7日
抄送:海關總署辦公廳,質檢總局辦公廳,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