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7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防範環境風險,我部對《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5年第70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2015年)》)進行了修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落實《實施方案》中“完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制度,取消貿易單位代理進口”的工作要求,刪除《管理規定(2015年)》中有關委託代理進口的相關內容,明確要求不得委託其他企業代理進口。
二是刪除《管理規定(2015年)》中已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的相關廢物品種內容、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延期事項、近3年內領取過相同品種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單位可免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有關內容、申請進口廢物企業應具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資格的要求等。
三是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關於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的公告》(2016年公告第45號),取消《管理規定(2015年)》中“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的,應當位於出口加工區內,或者已獲得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文件”的相關要求。
四是在《管理規定(2015年)》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表中增加企業守法情況的資訊內容。
現公開徵求意見,請研究並於2017年11月6日前反饋我部(電子件請發送至聯繫人郵箱)。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 鞠紅岩、戴祥
電話:(010)66556293、66556241
傳真:(010)66556252
郵箱:swmd@mee.gov.cn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環境保護督察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巴塞爾公約亞洲太平洋地區培訓和技術轉讓區域中心,中國造紙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迴圈經濟協會,中國合成樹脂供銷協會塑膠迴圈利用分會,中國塑膠加工工業協會塑膠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中國拆船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