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請示》(桂環報〔2013〕23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現有合成氨企業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8-2001)中的相關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8-2013)中的相關要求。
環境保護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