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環保社會組織是以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為宗旨,從事各類環境保護活動,為社會提供環境公益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環保社團、環保基金會、環保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多種類型。為促進環保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環保社會組織在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作用,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的重要意義
(一)近年來,環保社會組織通過與各級環保部門合作或自發在社會上開展了大量以保護環境、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為目標的環保活動,在提升公眾的環保意識、促進公眾的環保參與、改善公眾的環保行為、開展環境維權與法律援助、參與環保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監督企業的環境行為、促進環境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連接政府、企業與公眾之間的橋梁與紐帶,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環保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隨著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中國環保社會組織發展較快,在社會經濟和推進環境保護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不斷增強。與此同時,環保社會組織的發育還不夠成熟,組織能力弱小,不能滿足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因此,需進一步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的力度。要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進一步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加快建設“兩型”社會的步伐;團結民間環保力量,更廣泛地動員公眾參與環保事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採取多種形式,拓展公眾在環保領域進行有序參與的空間,從而推動我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和民主化、法治化進程。
二、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的目標與基本原則
(三)總體目標。積極培育與扶持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各級環保部門與環保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發揮環保社會組織在環境保護事業中的作用。力爭在“十二五”時期,逐步引導在全國範圍內形成與“兩型”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定位準確、功能全面、作用顯著的環保社會組織體系,促進環境保護事業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四)基本原則
——積極扶持,加快發展。準確把握環保社會組織在建設“兩型”社會與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功能定位,為環保社會組織的生存發展和發揮作用提供空間;改革創新環保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機制,制定有利於扶持引導環保社會組織發展的配套措施。
——加強溝通,深化合作。加強環保部門與環保社會組織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構建經常性的溝通交流平臺,形成積極互動、相互支援、密切配合的局面。
——依法管理,規範引導。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培育發展與規範引導並重,在培育中規範,在規範中引導,在引導中發展。嚴格依法行政,在法治框架下對環保社會組織的行為進行指導和規範,增強對公眾的影響力。
三、加強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環保社會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
(五)制定培育扶持環保社會組織的發展規劃。堅持政府扶持、社會參與、民間自願的方針,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利於促進環保組織發展的規劃,鼓勵環保社會組織積極開展相關活動,參與環境保護。
(六)轉變思想觀念,拓展環保社會組織的活動與發展空間。各級環保部門要解放思想,高度重視環保社會組織的發展和管理,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努力為環保社會組織的公益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七)建立政府與環保社會組織之間的溝通、協調與合作機制。拓展環保社會組織的參與渠道,建立環保部門與環保社會組織之間定期的溝通、協調與合作機制。各級環保部門在制定政策、進行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時,應通過各種形式聽取環保社會組織的意見與建議,自覺接受環保社會組織的諮詢和監督。
(八)表彰典型,廣泛宣傳。各級環保部門應注意了解當地環保社會組織的活動情況,總結評估環保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的成效與經驗,對優秀的環保社會組織與個人及時進行獎勵或表彰。
四、加強能力建設,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九)加強環保社會組織的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多方面、多層次的業務培訓。各級環保部門要把對環保社會組織人才培訓列入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通過環保宣教中心或委託大專院校、培訓仲介機構對環保社會組織的負責人或骨幹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環保專業技能、組織與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定期組織環保社會組織到企業、社區進行學習考察,併為環保社會組織自身的學習培訓活動提供宣傳資料、活動場所或其他形式的幫助,提高環保社會組織的政策、業務水準和參與環境保護事業的能力。
(十)加強對環保社會組織的規範引導,促進環保社會組織的自律。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保社會組織的思想政治建設,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指導其樹立誠信意識,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促進環保社會組織規範運作,在推進環境保護事業發展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環保社會組織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合作項目,要根據相關規定報外事部門審批。
(十一)促進環保社會組織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環保部門要積極為環保社會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進行政策指導、提供資訊、搭建平臺。鼓勵環保社會組織積極開展國際交往,通過國際民間環境交流合作的渠道宣傳中國政府的環境政策和工作成效,努力維護中國的環境形象。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題詞:環保 引導培育 社會組織 指導意見
抄送: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