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環發〔2011〕100號 |
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林業局、海洋局、南水北調辦、國家開發銀行:
《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規劃》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長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國人口密度最高、經濟活動強度最大、環境壓力最嚴重的流域之一,流域水環境問題日漸突出,飲用水水源和水生態安全面臨考驗。《規劃》的實施,對於推動流域內各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改善流域環境品質,提升流域生態安全水準,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二、切實推動《規劃》的組織實施。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簡稱“八省區市”)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和領導。要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治理項目分解落實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企業和單位,並加強目標責任考核。要制定《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統籌實施,落實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要根據本省區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在《規劃》確定的骨幹工程項目外,篩選一般工程項目,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項目庫。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多方籌集規劃項目建設資金。《規劃》實施所需資金以地方政府和企業為主,中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適當支援。八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級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規劃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規劃》實施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規劃項目建設。規劃項目建設中要進一步科學論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並正常運營、充分發揮環境效益。
三、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監督。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援。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對八省區市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2013年,將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與考核,並結合各省區市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庫,對規劃骨幹工程項目進行適當調整;2016年將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將向社會公佈。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長江中下游 規劃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水利廳(局)、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