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國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關於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46號)有關要求,加強全國環保部門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推進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標準化,提高機動車污染防治能力和水準,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試行)。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全國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試行)
環境保護部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