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7〕74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環保局(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環保局:
為在環境保護和健康保護工作中更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理念,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推進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持續、健康、順利開展,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製定了《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協作機制,共同做好環境與健康工作。
衛生部 國家環保總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健康工作協作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推進國家環境與健康工作持續、健康、順利開展,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根據雙方各自職能及工作特點,建立以下協作機制。
一、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組織機構
(一)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採取雙組長制,組長由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業務司局司局級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擬出臺或需進行重大調整的環境與健康工作宏觀管理政策,指導環境與健康工作的發展。
(二)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採取雙辦公室制,分別設在衛生部衛生監督局和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相應處室,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兩部門主管環境與健康工作的處級領導擔任。聯合辦公室是領導小組下設的辦事機構,負責環境與健康相關工作的運轉和協調。
(三)建立環境與健康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兩部門推薦技術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技術專家和學者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開展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援。
(四)建立環境與健康主題工作組。主題工作組根據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重點領域設置,組長單位由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共同確定,組員單位可為相關行政部門、技術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各主題工作組承擔某一重點領域的具體工作。
二、建立環境與健康工作協調機制
(一)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相關重大政策資訊,交流相關管理工作計劃和進展情況,聽取聯合辦公室及各主題工作組年度工作彙報,並對下一年度工作進行部署,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領導小組例會後由雙方共同編印會議紀要。
(二)聯合辦公室工作制度。聯合辦公室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交流工作資訊,落實相關事項。按照國際組織與國家主管部門對口銜接原則&&組織工作,即世界衛生組織&&的工作,由衛生部&&負責;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工作,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須由其他部門&&負責的工作,兩部門協商決定各自負責的協調任務。組織制定並實施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召集專家諮詢委員會會議,協調主題工作組開展工作。
(三)共同協調地方工作制度。環境與健康工作涉及地方政府部門配合時,採取兩部門聯合下發文件的方式要求當地衛生、環保部門積極協調合作,支援工作順利開展。
三、監測、調查和研究
(一)根據需要開展環境與健康監測工作。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因素導致的健康影響監測,國家環保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導致健康影響的環境因素監測,兩部門共用監測方案和監測資訊,協調開展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評估和預警工作。
(二)協作開展環境與健康相關調查研究。雙方合作開展重大環境與健康狀況調查,聯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和科研攻關;協作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四、環境與健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建立環境與健康突發公共事件資訊定期通報和重大事件及時通報制度,加強交流合作,不斷完善兩部門應對環境與健康突發公共事件的機制建設及應急能力建設。一旦發生環境與健康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由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分管應急工作司局相應處室負責,雙方聯動,共同保障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宣傳、教育和培訓
雙方聯合開展環境與健康相關專題社會宣傳,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健康保護意識。共用教育和培訓資源,安排雙方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工作和學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