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原型微型中子源反應堆等四座反應堆(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換發原型微型中子源反應堆運作許可證的請示》(原安發〔2015〕324號)、《關於換發微堆零功率裝置運作許可證的請示》(原安發〔2015〕332號)、《關於換發DF-VI快中子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的請示》(原安發〔2015〕333號)、《關於換發氫化鋯固態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的請示》(原安發〔2015〕334號)等文件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有關研究堆的安全規定,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請文件。經審查,我局認為原型微型中子源反應堆等四座反應堆(臨界裝置)能夠滿足安全停堆、餘熱排出和放射性包容等基本安全功能的要求,具備繼續運作的條件。我局決定頒發以上四座反應堆(臨界裝置)運作許可證,其原運作許可證同時廢止。
你院在以上四座反應堆(臨界裝置)運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運作許可證條件,確保反應堆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