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繼續運作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換發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許可證的請示》(原安發〔2015〕879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請文件。經審查,我局認為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具備繼續運作的條件,決定重新頒發運作許可證。
你院在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運作許可證條件,確保運作安全。
附件: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3月1日印發
附件
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許可證
國核安證字第1702號
項目名稱: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
持證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法人代表:萬鋼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我國有關研究堆的安全規定,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提交的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許可證申請文件。核安全監督審評結果表明,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滿足核安全法規相關要求,具備繼續運作的條件。在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過程中,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作為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安全承擔全面責任的營運單位,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保證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的運作安全。
二、履行《研究堆運作許可證換證申請書》和《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安全分析報告》等文件及其審評中的全部承諾。如需對承諾進行修改,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認真執行《研究堆營運單位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研究堆運作情況和運作事件。
四、對運作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必須熟知《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運作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任何對運作限值和條件的修改必須經國家核安全局審查批准。
五、履行經認可的品質保證大綱,認真執行品質保證程式,對參與品質活動的其他單位進行有效監督,定期監查和審查品質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當組織機構等內容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品質保證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局認可。
六、如果廠址條件(如人口分佈,附近的工業、運輸和軍事設施等)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實驗裝置的運作地點發生變化時,應報告國家核安全局,並論證其對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安全的影響。
七、若需要實施超出安全分析報告包絡範圍的實驗裝置應用或試驗,應提前向國家核安全局申請並取得批准後方可實施。
八、實驗裝置的堆芯佈置、燃料元件富集度和核材料裝量不得超出安全分析報告包絡範圍。實驗裝置keff不得大於0.98。 認真執行輻射防護要求,保證實驗裝置和工作人員安全。
九、依法接受國家核安全局以及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核安全監督檢查,落實監督檢查要求。
十、本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原運作許可證(國核安證字第0503號)同時廢止。在遵守本許可證條件的前提下,ADS啟明星次臨界實驗裝置可運作至2027年3月1日。如實驗裝置在此之後需要繼續運作,必須在許可證到期前12個月按照《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三《研究堆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向國家核安全局申請運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