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常州電站輔機總廠有限公司恢復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的通知
常州電站輔機總廠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0日,我局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品質保證體系失效和偽造理化檢驗人員簽名等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認為你公司已按照相關要求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根本原因分析,並在核安全文化建設、質保體系完善、程式及制度落實、人員培訓考核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整改,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經研究,同意你公司自發文之日起恢復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同時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充分汲取經驗教訓,在後續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中認真落實制修訂的管理制度、質保體系程式和作業規程等。
二、強化人員管理,注重人員培訓的實效性和長期性,抓住技術交底、檢驗試驗等關鍵環節,減少人因失效的風險。
三、鞏固核安全文化宣貫成果,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全體員工核安全文化素養。
四、我局委託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公司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和問效。
你公司應切實做好各項整改措施的貫徹落實,強化核安全文化建設,不斷完善品質保證體系並有效運轉,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確保核安全設備的品質和可靠性。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國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