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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予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通知
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年10月11日對你公司進行非例行檢查,發現你公司無損檢驗人員在陽江6號機組主泵垂直支承無損檢驗過程中存在違反無損檢驗規程要求、誤用驗收標準等問題。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通報批評。同時,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深入開展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強核安全法規培訓,提高關鍵崗位人員核安全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品質保證體系,加強無損檢驗活動的品質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
二、舉一反三,全面開展排查和整改,並對此次無損檢驗違規操作事件進行內部經驗反饋,強化警示效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請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對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並於2017年2月28日前將檢查報告提交我局。
我局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1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國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