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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予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和上海凱泉泵業(集團)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通知
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上海凱泉泵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6年8月至10月,我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和上海凱泉泵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保證記錄不規範等問題。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和上海凱泉泵業(集團)有限公司通報批評。同時,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舉一反三,全面開展自查整改,深入分析根本原因,強化內部經驗反饋,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二、持續開展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強核安全法規培訓,提高涉核人員核安全文化水準。
三、完善品質保證體系和程式制度,加強品質管理和過程式控制制;規範品質保證記錄管理,確保記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嚴格分包商管理,確保分包部件品質。
我局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2月10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國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