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政府資訊公開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認真學習貫徹《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努力改善農村環境品質——在《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學習貫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2014-03-10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4-03-10 來源:環境保護部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李幹傑

(2014年1月6日)

同志們:

  今天,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聯合召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學習貫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主要任務是對學習宣傳貫徹《條例》進行動員部署,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農業領域污染減排,改善農村地區環境品質。下面,我代表環境保護部,就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

  2013年11月,國務院頒布《條例》,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作為我國在國家層面制定實施的第一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其頒布實施是我國農業農村環保領域法制建設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是農業農村環保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一)頒布實施《條例》是推進農業領域污染減排的有力抓手。據統計,2012年,我國規模化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為1099萬噸和63萬噸,佔當年全國總排放量的45%和25%,佔農業源排污總量的95%和78%。與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相比,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雖然有所下降,但其在全國排放總量中佔比則有所上升。因此,畜禽養殖是農業源污染減排的重點領域,直接關係到“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能否如期實現。《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進一步強化農業領域污染減排發揮積極作用。

  (二)頒布實施《條例》是改善農民生産生活環境品質的法制保障。農村地區良好的環境品質是農民健康和農産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近年來,畜禽養殖污染對農村地區環境品質影響較大,對畜禽等農産品安全産生了一些負面影響,由於環境糾紛導致的信訪案件也呈多發態勢。《條例》的實施,必將有力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在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方面必將發揮重要作用。此外,還可以推動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有效預防禽流感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農村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頒布實施《條例》是推進農村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生態文明建設實質上就是要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建立與資源和環境相適應的發展方式、産業結構和消費模式,建設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社會。農村環保是我國環境保護的短板,農村資源環境問題是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障礙。畜禽養殖環境問題既是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也是農村資源合理利用的重大問題。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有利於解決農村種養産業發展與資源環境不相適應的問題,改進農民的生産生活方式,是農村環保的重要突破口,是推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環節。

  二、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的主要精神

  《條例》共6章44條,內容系統全面,涵蓋了監督管理體制、污染源頭控制和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扶持鼓勵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針對畜禽養殖污染主要來自糞便與污水等有機質、通過綜合利用可以變廢為寶避免環境危害的特性,《條例》的制定突出了以下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保護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條例》在規定指導原則、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都體現了這一思想,即在加強環境保護的同時,兼顧保障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實現雙贏。

  二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優先的方針。《條例》將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綜合利用作為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對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做出了詳細規定。

  三是堅持分類管理、突出重點的工作思路。《條例》適用範圍為畜禽養殖場和小區,對規模以下養殖污染防治僅作一般性規定。考慮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明確養殖場和小區的産能規模標準由省級政府確定。

  四是堅持獎懲並舉、注重激勵的污染防治策略。考慮到畜禽養殖業特點,《條例》將“激勵引導”作為污染防治的原則之一,並設“激勵措施”專章,從稅收、價格、財政等多方面做出規定,鼓勵和扶持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具體講,《條例》具有以下主要特點和亮點:

  一是明確了管理體制。確定了環保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與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環保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農牧部門負責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畜禽養殖迴圈經濟工作的組織協調。《條例》還規定了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組織配合協助的責任和義務。

  二是強調了規劃佈局。《條例》規定畜牧業發展規劃要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佈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同時規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由環保部門會同農牧部門編制,應當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考慮畜禽養殖生産佈局,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

  三是完善了環境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禁養區制度,明確規定禁養區環境監管要求。結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特點,對項目環評、“三同時”、排污申報登記、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作了相應改革和完善,提高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強調了激勵措施。《條例》專設第四章共10條分別規定,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可申請政府資金支援,生産經營有機肥的享受稅收、運力等方面的優惠,購買使用有機肥的享受不低於化肥的資金補貼等優惠政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作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制取沼氣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沼氣發電多餘電量上網並享受上網電價優惠政策,政府可對畜禽養殖建設項目環評諮詢收費給予補助等。

  五是創新了管理方式。如明確了鄉鎮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的職責;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方案進行綜合整治;排污達標的養殖場和小區自願簽訂協議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政府給予獎勵等。

  六是強化了法律責任。《條例》分別明確了政府、部門和養殖者在畜禽污染防治中各自的責任。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部門要強化監管與服務,同時要落實養殖者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對違反《條例》要求的各情形,都明確了一一對應的處罰條款,提高了《條例》的執行力。

  在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應著重把握好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將推動畜禽養殖産業科學發展作為解決畜禽養殖環境問題的重要指導方針。畜禽養殖環境問題是我國農業産業不斷轉型升級中産生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我國畜禽養殖業、種植業等産能和産量不斷提高,規模化程度也不斷提高,畜禽糞便等廢棄物的産生量隨之增加且日趨集中;另一方面,由於對畜禽養殖業的發展缺乏必要的環境政策引導,畜禽養殖業的發展主要依靠市場需求自由發展,一些地區,尤其是沿海人口稠密地區畜禽養殖過度集中,糞便等廢棄物産生量超過當地農田消納能力而不能被就地就近充分利用,造成污染。農村勞動力結構變化以及國家對有機肥的政策扶持不夠,也導致畜禽糞肥在種植業領域應用的萎縮。這種狀況導致土地有機質得不到必要的補充,許多地方土地地力下降,與此同時,大量畜禽糞便因得不到利用而成為重要污染源。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條例》從生態文明理念出發,以制度促進種植業和養殖業平衡發展、促進畜禽養殖環境保護水準和畜禽糞便等廢棄物綜合利用水準的提高,採取對符合標準、環保設施齊全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予以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等措施,推動畜禽養殖業的轉型和升級,推動迴圈農業、清潔農業、低碳農業等生態農業模式的發展,以此作為解決畜禽養殖環境問題的方針和理念。

  二是將綜合利用作為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出路。“莊稼一枝花,全靠糞當家”。傳統的農耕方式中,畜禽糞便作為寶貴的肥料資源還田利用,不會造成污染。但隨著農業農村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農業生産更多地依賴化肥的大量投入,畜禽糞便逐步失去了原有的用途。據估算,每頭出欄豬的糞尿如果按照工業污染的思路全部處理做到達標排放,大概需要200余元,這是畜禽養殖者難以承受的,更是一種嚴重的資源浪費。畜禽糞便是土地重要的有機質來源。《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測算表明,按照主要污染物産生量折算,我國目前畜禽養殖量約為14億頭生豬當量。如果按照一些歐洲發達國家的約每畝地消納3頭生豬糞便的標準,我國還有充足的土地可以消納利用畜禽糞便。所以,讓畜禽糞便等廢棄物實現還田利用,不僅經濟上可行,而且有利於整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理應作為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出路。為此,《條例》將綜合利用作為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出路進行了一系列制度設計。

  三是將加強環境監管作為推動綜合利用、防治環境污染的有力保障。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重點在城市和工業,所形成的制度體系和執法監管體系也是依此而建,農業和農村領域基本是個空白。近年來我部開展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情況顯示,畜禽養殖場和小區依法履行環評手續的僅三成左右,通過環保驗收的僅兩成多,大量畜禽養殖場和小區在規劃、選址、建設、運作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及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配套建設等多個環節環保措施落實不到位。為此,《條例》對畜禽養殖場和小區的環保責任和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如要求畜禽養殖場和小區建設要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要依法環評,要建設與其産能規模相適應的廢棄物貯存等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或者委託他人處理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沒有配套到位或者不能正常運作不得投入生産,排放污水等廢棄物要達標達總量等。這些規定和措施,根本目的在於推動更多的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還田利用,從根本上消除環境污染。

  三、努力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準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學習貫徹《條例》,重點是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認真組織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各級環保部門要&&學習《條例》,認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如在相關專項培訓活動中增加對《條例》解讀的專題講座、組織專題討論等。中央政府網站、環境保護部網站和《中國環境報》都刊發了專家解讀文章,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三部門正在組織編撰《條例》釋義等材料供大家學習參考。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面向畜禽養殖企業和廣大養殖戶的宣傳活動,讓大家了解和掌握《條例》的基本內容、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共同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全面摸清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家底”。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了解掌握當地畜禽養殖業整體發展情況,包括品種、規模化水準、總量、佈局等,要進一步深入了解糞便、屍體等廢棄物的産生和處理、利用情況,了解畜禽養殖場和小區依法開展污染防治工作的情況,特別是環保措施落實與通過驗收、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設施的配備以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所需資金、政策支援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要儘快建立和完善畜禽養殖場和小區養殖品種、規模以及廢棄物的産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備案制度,夯實工作基礎。各地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開展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調查摸底工作,推動地方政府儘早確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實治理資金和配套政策,落實整治工作任務。

  第三,儘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我部將結合環評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抓緊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商農業部對其中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名錄部分進行調整;抓緊研究制定《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環評技術導則》。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出臺《條例》實施細則,落實《條例》相關要求。特別是各省要抓緊研究提出本省養殖場和小區的産能規模標準,經政府批准生效後及時向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備案;在産能規模標準未出臺前,各地環保部門可以暫按現行規模標準執行,避免出現執法監管空檔;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抓緊依法劃定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和小區的區域(禁養區),儘快擬定禁養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方案並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協調農業、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推動《條例》規定的各項有關扶持鼓勵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儘早出臺。

  第四,切實抓好重點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各地環保部門要落實好《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相關任務目標,抓實抓好相關減排重點工程的實施。要落實好畜禽養殖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利用好總量減排考核這一有力工具,嚴格區分還田利用與向環境排放,切實將提高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水準作為削減污染物排放的根本途徑,防止通過簡單壓減産能換取減排量。

  第五,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日常環境監管。我部將抓緊完成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抓緊擬定畜禽養殖污染監測及其他相關標準和規範,為進一步加強日常環境監管提供支援。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監測能力建設,將畜禽養殖污染納入例行監測;要依法開展畜牧業發展規劃環評工作,抓好畜禽養殖場和小區的環評及驗收;各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執法檢查納入日常監管,當作重點任務來抓,抓實抓好。

  第六,強化技術服務和支撐。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技術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的研發推廣予以重點支援,大力開展技術研發、示範和推廣。

  第七,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農業、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資訊共用、政策共融和共同監管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各省級環保部門要在2014年底之前,將本省落實《條例》相關要求的情況向環境保護部報告。

  同志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讓我們借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東風,以《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求實創新,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保護監管,促進畜禽養殖産業的優化、升級,為推進農村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和改善農民的生産生活環境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謝謝大家!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