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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就環境管理不到位問題約談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2015-03-25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5-03-25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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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下午,環境保護部對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公開約談,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法定責任。

  據悉,2014年8月~12月,駐馬店市環保局先後3次致函平輿縣政府,要求依法取締不符合産業政策的27家皮革企業。但平輿縣政府處理相關問題的進度緩慢,有關要求落實不徹底,直至2014年12月,無環評手續的企業才全部停産。2015年2月,環境保護部華北督查中心赴現場檢查時發現,園區內皮革企業增至30家,且正常生産。駐馬店市平輿縣人民政府在處理該問題中存在環境管理不到位的嚴重問題。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在約談中要求,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務必對此予以高度重視,督促平輿縣人民政府對轄區內不符合産業政策的皮革企業依法予以徹底取締,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頂格處罰並監督整改到位,落實皮革工業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工作,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平輿縣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發現的有關違法違紀線索,按照程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應于2015年5月15日前將約談要求有關落實情況報環境保護部。

  駐馬店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昕代表駐馬店市政府作表態發言,表示約談指出的問題是客觀的,是實事求是的,將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落實整改要求,一定妥善解決約談中提到的問題,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在全市範圍內迅速掀起環保大檢查執法活動,重點查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治理道路揚塵污染,加大對畜禽養殖業管理力度,認真組織藍天工程的實施。同時,舉一反三,強化綠色發展理念,強化政府對環保工作的領導責任。

  新《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此次針對平輿縣人民政府環境管理不到位問題約談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警示。環境保護部將嚴格按照新《環境保護法》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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