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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約談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相關負責人

2016-01-14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6-01-14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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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314日,環境保護部委託華北、西北、華東、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分別就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河南小秦嶺、寧夏賀蘭山、山東長島、廣東丹霞山等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問題,約談了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三門峽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林業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寧夏自治區林業廳,煙臺市人民政府、山東省林業廳,韶關市人民政府、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等保護區所在市(盟)級人民政府、保護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5個國家級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督促其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及相關規定,堅決制止破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環境保護部通過衛星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發現,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等5個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記憶體在大片噴灌農業實驗區內的水泥熟料生産線繼續生産;實驗區內5家工礦企業停産數年後,大量礦石無序堆存,未進行生態修復。有關開發活動對草原生態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河南小秦嶺國家自然保護區內有10余家採礦企業,涉及可開採的坑口217個;礦渣堆存量2000余萬噸,堆放面積巨大,高差數百米,生態破壞嚴重,廢棄場地生態恢復工作進展緩慢,未將環境保護部2014年的相關整改要求落實到位;保護區內部分採礦權到期後,有關部門仍為其辦理礦權證。

  寧夏賀蘭山國家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現仍有35處工礦企業,2011年保護區範圍調整以來,仍有37家企業先後獲發採礦證,直至20153月,地方政府仍為9家工礦企業協調申辦相關手續。只採不治、只挖不填問題突出,採礦活動、尤其是大量露天採礦已造成嚴重生態破壞。保護區內土地用途管制不嚴,將核心區內大量土地以荒山荒地性質承包給個人進行農業種植。

  山東長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建有風力發電項目,部分養殖設施和旅遊項目未批先建,對編制、報批總體規劃和劃界、立標等整改要求落實不力。

  廣東丹霞山國家自然保護區內3座水電站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核心區存在養豬場,且廢水直排;對2014年環境保護部提出的關停緩衝區內原有4處養殖場等整改要求未落實;實驗區內的凡口鉛鋅礦3#尾礦庫仍然在用,不僅破壞生態環境,且其內積水量大,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環境保護部在約談中,要求各相關市(盟)人民政府、保護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保護區管理機構要限期對各類違法開發建設活動進行清理整治,並將有關調查處理結果和整治方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將追究責任。保護區所在地市(盟)人民政府要依法嚴格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嚴肅查處本轄區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及時、全面地進行恢復治理。保護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保護區內各類建設項目進行清查,切實履行行業監督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各方按時完成總體整治方案等確定的工作任務。保護區管理機構要嚴格落實管理制度,規範執法監督程式,加強日常巡查,並對有關監督執法情況進行自查。

  被約談的保護區所在地市(盟)級人民政府、保護區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5個國家級保護區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環境保護部提出的整改要求,依職責全面清查違規項目,嚴肅處理整治違法違規項目,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力度,提升生態保護的認識水準和實踐能力,提高保護區監管水準。對違規建設行為及時發現和制止,對生態環境破壞行為及時制止和恢復。

  此次約談是對被約談方和保護區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保護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全國各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自然保護區建設、管護責任的警示。環境保護部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相關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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