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二三建設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至21日,我部對你公司秦山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在福清5、6號機組碳鋼卷焊管製造過程中存在違反標準規範私自返修焊口的問題。
以上事實,有《關於中國核工業二三建設有限公司秦山機械廠舉報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國核工業二三建設有限公司關於福清核電5、6號機組SEC卷焊管違規補修事件調查情況的報告》(司發〔2016〕184號)為證。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設備標準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關設計、設備,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我部擬責令你公司秦山分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于2017年1月31日前改正,並處20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你公司如果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部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你公司放棄聽證權利。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 焦殿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電話:(010)66103095
傳真:(010)66556366
特此告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國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1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