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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向西藏自治區反饋督察情況

2018-01-03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8-01-03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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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西藏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8年1月3日向西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齊扎拉主席主持,蔣巨峰組長通報督察意見,吳英傑書記作表態發言,翟青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洛桑江村,西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囑託,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推進美麗西藏建設作為關係國家生態安全、統領西藏長足發展的重大戰略來認識和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生態環境保持良好。2013年以來,先後印發《關於建設美麗西藏的意見》《美麗西藏建設規劃綱要(2014—2030年)》,確立五大建設目標,提出九大建設任務;陸續出臺《西藏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關於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要求的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不斷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實施《西藏自治區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辦法》,所有礦業權的設置和轉讓實行自治區政府“一支筆”批准,有效地遏制礦山開採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落實生態脫貧資金192.67億元,提供生態保護政策性崗位70萬個,讓更多貧困群眾吃上“生態飯”。

  推進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7個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危險(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拉薩市建成我國首座高原垃圾焚燒發電廠。淘汰落後水泥産能153萬噸、燃煤鍋爐267台、報廢黃標車1.2萬輛。經過努力,西藏自治區環境品質總體保持良好。2017年上半年,全區地表水斷面水質達標率100%;7個重點城鎮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為95.7%,拉薩市環境空氣品質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中排名第二位。根據中國科學院《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工程(2008—2014年)建設成效評估》顯示,西藏高原生態系統整體穩定,生態安全屏障得到有效維持,西藏仍然是全球最潔凈的地區之一。

  西藏自治區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建立自治區領導邊督邊改“分片包乾責任”機制,主要媒體點名道姓公開通報責任追究情況。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1022件環境問題舉報已辦結1020件。其中責令整改882件,立案處罰784件,罰款2787萬元,立案偵查2件,拘留2人,約談232人,問責148人。

  督察指出,西藏是重要的民族邊疆地區、國家安全屏障、生態安全屏障,在黨和國家全局工作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雖然近年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與西藏所處的特殊重要地位相比,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還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有差距。督察發現,不少幹部對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深刻,滿足於自然賦予的良好生態,認為西藏地域廣、生態本底好、環境容量大,即使有點污染或破壞沒什麼大不了。不少地方和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上缺乏主動性和自覺性,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方面放鬆要求,生態環保權重在績效考核中佔比不高,生態環保“一票否決”流於形式。《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考核辦法》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降低要求、考核不嚴的情況,將沒有達到2016年考核細則合格條件的7個縣考核為合格等次,失去了考核應有的嚴肅性。

  一些重點環保工作推進滯後。自治區住建廳直至督察組進駐前才印發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方案,導致全區施工揚塵控制工作嚴重滯後,那曲地區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國家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但自治區商務廳相關工作推進緩慢,全區255座加油站至督察時僅有83座完成治理任務。自治區政府辦公廳2015年12月就已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並要求13個&&部門分別制定實施方案,但至督察時仍有自治區水利廳、發改委、住建廳等10個部門沒有制定實施方案,工作明顯滯後。國家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但自治區農牧廳至今還沒有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

  二是部分領域開發建設活動環境管理還較為粗放。西藏自治區雖然出臺了一系列加強開發建設活動環境保護監管的規定,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格。國土資源部批准《西藏自治區礦産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明確了礦權整合目標和礦山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目標,但截至2017年8月仍未達到規劃目標要求。墨竹工卡縣等部分地區礦産資源開發管理粗放,自治區政府多次對有關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掛牌督辦,但是有關地方及部門對此重視不夠、推進不力,至督察時仍未完全整改到位。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為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大力推進交通設施建設,取得了明顯成績。但是,自治區交通廳等部門對公路建設環境監管不嚴,制定交通發展規劃時考慮生態保護不夠,導致公路建設與生態保護出現矛盾,一些項目落實生態保護措施不到位,對局部生態造成了不利影響。2013年以來,全區共有242個農村公路項目環保未批先建,其中20個項目至今尚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2015年9月,為加快雙湖縣油路建設項目進度,在尚未取得國土、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即召開專題會議,同意項目配套的31處砂石場 “邊建設、邊報批、邊批辦”,給生態環境保護帶來被動。

  旅遊發展與生態保護協調不夠。自治區旅遊發展委2017年1月編制的《西藏自治區“十三五”旅遊發展規劃》,未與自然保護區規劃相銜接,違規將部分重點項目規劃在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那曲地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班戈縣政府在納木錯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違法建成觀景臺、旅遊公路、停車場、遊步道及廁所等旅遊設施,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那曲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違規辦理了審批手續,那曲地區國土資源部門未對其違法佔地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全區旅遊景區環境管理不到位,多數未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存在污水直排現象。

  三是一些環境保護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自治區發改委、住建廳對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十二五”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完成情況不理想。根據規劃,全區“十二五”期間應新建15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354.9公里,相應中央資金也早已到位。但截至督察時,除樟木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受地震影響不再建設外,仍有9座生活污水處理廠、60公里污水收集管網未建成。已經建成的10座污水處理廠中有6座不能穩定正常運作,部分城鎮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拉薩城東新區百淀片區已基本建成,其配套污水處理廠建設所用中央資金也于2015年4月到位,但項目直至督察組進駐時仍未開工建設。全區縣級以上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普遍存在建設標準低、運營不規範、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督察進駐期間,群眾關於生活垃圾方面的舉報佔到了全區舉報問題總數的35%左右。

  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還亟待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存在底數不清、去向不明、管理缺失的情況,多數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運作管理不規範。現有14家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中,有13家達不到環保條件。全區140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有102個雖已完成保護區劃定但尚未獲得批准,有38個尚未開展保護區劃定工作。

  督察要求,西藏自治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對西藏自治區的重要指示,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強化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要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推進部門聯動,狠抓考核問責,真正壓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加大對礦産資源開發的監管力度,逐步治理恢復歷史遺留礦山的地質環境。在繼續加強交通建設改善民生的同時,合理避讓自然保護區,落實好生態保護措施。統籌規劃全區旅遊開發工作,協調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持續加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全區環境管理水準。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西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西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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