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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四川省反饋督察情況

2017-12-23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7-12-23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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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四川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尹力省長主持,朱之鑫組長通報督察意見,王東明書記作表態發言,劉華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四川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四川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對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立足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圍繞加快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四川”,不斷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出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等14個改革方案,頒布實施19部地方性法規,初步建立起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取消58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和生態脆弱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GDP考核,把發展重點放到提升品質和效益上,積極培育高端現代産業,持續用力轉方式、調結構,2016年第三産業比重首次超過第二産業,經濟結構實現歷史性轉變。

  積極開展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成各類自然保護區167個、風景名勝區90個。2016年9月,在全國率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9.7萬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40.6%。堅持“小規模、組團式、微田園、生態化”,紮實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統治理。

  成立由省長任組長的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城市群為重點打響藍天保衛戰,2016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2%,2017年1月至7月顆粒物、細顆粒物實現雙下降。以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為重點打響碧水保衛戰,10個出川斷面均達到國家考核標準。打響凈土保衛戰,土壤環境品質總體平穩。在全國率先實現省級環保督察全覆蓋,推動解決一大批環境問題。

  四川省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8966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9473家,立案處罰2268家,罰款4935萬元,立案偵查72件,拘留48人,約談1294人,問責1293人。

  督察指出,四川省是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發展與保護任務繁重。全省生態環境品質雖然有所改善,但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督察感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中央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認識不深刻、不全面,對改善環境品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發展與保護不同步、不協調。自貢市委、市政府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不力,2016年未完成PM10、PM2.5、優良天數考核目標,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分別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水質達標率從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從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

  達州市委、市政府對環保工作研究不多,重視不夠。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將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列為年度重點任務,但截至督察時仍未建成,每天約3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河流;2016年中心城區二氧化氮、PM10年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上升41.4%、22.9%,全市147家磚瓦企業僅1家建有脫硫設施。市委、市政府從2013年起連續3年將達鋼搬遷列為年度重大工程,但有關搬遷工作至今無實質性進展。

  省國土資源廳2013年以來,在自然保護區內新批准設立採礦權3宗、探礦權11宗,為28個保護區的107個採礦權辦理延續手續,為79個保護區的192個探礦權辦理延續手續,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生態破壞情況嚴重。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推動淘汰燃煤小鍋爐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時進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應淘汰的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未淘汰到位;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3家平板玻璃和5家水泥生産企業仍在生産,環境污染問題突出。住房城鄉建設廳及有關地市工作推進不力,全省“十二五”規劃確定的81個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項目僅完成17個,計劃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網,實際只完成54%;需實施的37個市、縣污泥處理處置項目,26個未按規劃要求完成;已建成的212個城市和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有88個運作不正常。

  全省雖已初步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體系,但一些地方在考核過程中走過場,工作不嚴不實。廣安、達州、眉山、資陽等4個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但在當年省政府市(州)目標管理環境保護考核中得分接近滿分。在全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考核中,19個市州得分相同,並且均超過考核設定的最高分值。成都市2016年有19個區(市、縣)未完成PM2.5考核目標、21個區(市、縣)未完成PM10考核目標,但考核得分均在95.1至100分之間,與實際完成情況嚴重不符。

  二是長江部分支流水環境形勢嚴峻。2016年,長江幹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約30%的監測斷面水質不達標,87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優良水質比例72.4%,低於當年考核目標4.6%。沱江是長江重要的一級支流,但流域內38個省控以上斷面Ⅳ和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從2013年29.0%上升至2016年66.7%,水環境品質持續惡化。流域內應提標改造的71個污水處理廠有67個未按期完成;1928家規模化養殖場有662家無治污設施,719家仍位於禁養區。上游綿竹市磷化工企業11個不規範堆場堆存磷石膏約2000萬立方米,長期未進行整治,大量磷石膏淋溶水直排沱江支流石亭江,導致石亭江總磷濃度長期超標。位於中游的簡陽市約17萬城鎮居民生活污水直排,5個工業聚集區有4個未建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的也不能正常運作。位於下游的威遠縣第二污水處理廠應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運,但至督察時仍未開工建設,城區每天約1.8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威遠河。

  岷江是長江重要支流,2016年流域水質達標率僅為61.5%。眉山市位於岷江幹流的中游,由於全市小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導致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岷江支流水質長期為劣Ⅴ類,嚴重影響岷江幹流水質。該市主城區及岷東新區、彭山城區每天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12個市級以上工業園區有6個未建集中污水處理設施;1455個規模化養殖場僅161個開展治理,應關閉的221個養殖場僅完成7個。

  峨眉山市城區污水處理廠因進水濃度低而長期運作不正常,2016年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不到70毫克/升,2017年1至7月僅為82毫克/升。市政府雖于2013年1月召開常務會決定徹底解決雨污混流問題,但之後沒有開展督促檢查和工作考核,有關工作一直沒有落實。

  三是部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力度不夠。成都市2016年優良天數比例僅為60.5%,比2014年下降2.6%,PM2.5、PM10和優良天數比例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全市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污染嚴重,督察期間隨機抽檢17輛柴油車,其中5輛尾氣排放超標,1輛農用拖拉機和1台履帶式挖掘機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別超標9.5倍和19倍。2016年省有關部門抽查185座加油站和4座儲油庫,發現119座加油站和1座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不合格。全市在用的410台鍋爐,仍有322台存在超標排放問題。市城管委揚塵污染治理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建築工地揚塵污染問題突出。

  德陽市2014年至2016年優良天數比例逐年下降,分別為74.2%、73.0%和67.8%;2017年上半年,PM10、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上升6.3%和10.7%,優良天數比例下降至60.8%。督察發現,全市114家磚瓦企業中,90家未建除塵設施,105家未建脫硫設施。資陽市2016年PM10年均濃度同比上升15.1%,比2013年上升20.9%,PM2.5年均濃度同比上升13.3%,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5.11%。全市建成區仍有42台燃煤小鍋爐未淘汰到位,138戶磚瓦企業中74%沒有脫硫除塵設施。

  四是部分領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全省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多見,瀘州市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仍有19個碼頭、57處砂石堆場、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攪拌站等未整治到位。涼山州螺髻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風電場,該項目道路、風電基座等非法佔用保護區草地56.3畝,施工過程中約36萬立方米棄渣隨意傾倒,破壞草原生態環境。

  全省建成的4871個水電站多數採用引水式開發,由於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監控措施不到位,生態流量下泄監管困難,部分河段出現河道減水或斷流。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電開發建設密度大,多級電站截流,下泄生態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態功能受到嚴重影響;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電站,並且全部截斷河流;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水電站,開發強度過大和無序開發問題突出,帶來不良的生態影響。

  督察要求,四川省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堅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與加快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系統謀劃、綜合施策、統籌推進沱江、岷江等長江支流水污染防治和成都平原等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系統保護水準。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四川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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