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終期考核結果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國辦發〔2014〕21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要求,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全國31個省(區、市)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已報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大氣十條》實施5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思想統一、態度堅決、行動有力,紮實推進各項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産業、能源結構得到優化提升,重點行業和領域治理力度不斷加大,環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穩步提升,《大氣十條》確定的45項重點工作任務全部按期完成。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大氣十條》確定的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全面完成。
根據《考核辦法》規定,《大氣十條》終期僅考核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2017年度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細則》要求,組織對各省(區、市)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結合各省(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空氣品質約束性指標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對《大氣十條》考核結果進行了修正。經考核,北京、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青海等15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優秀;天津、河北、遼寧、吉林、江蘇、廣東、重慶、新疆等8個省份考核等級為良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廣西、陜西、甘肅、寧夏等8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合格。
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品質,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産業、能源、運輸和用地結構調整,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繼續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動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5月17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各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