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然保護區土地確權問題的復函
吉林省環保局:
你局《關於自然保護區土地確權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並與有關部門溝通,現就有關問題函覆如下:
一、關於職責分工。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去年七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2]163號),環保部門對於土地劃界立標和土地確權工作的職責分工,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國土部門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等專門管理工作。
二、1998年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界立標和土地確權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8]108號),要求有關省市土地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定、保護、建設工作,利用現有土地調查成果和資料,與有關部門一道,做好自然保護區劃界和保護區內部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工作。因此,此項工作可充分利用土地管理部門已有資料,明確保護區內的土地權屬,不需重新登記辦證。
三、關於土地登記費用。國家土地管理局等四局(部)印發的《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國土籍字[1990]93號)規定:“凡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者,均交納土地登記費”。首先,自然保護區及其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對自然保護區行使管理權,除依法持有自然保護區內土地使用證,否則不在此繳費範圍;其次土地登記收費針對的是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的行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土地確權工作在晉級時就需要明確,此項工作即不屬初始登記,也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保護區 土地確權 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