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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2003-2005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批復的要求,根據河南、安徽、山東和江蘇四省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十五”期間各年度工作進度安排,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2003-2005年度工作計劃,請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列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措施分解落實到市、縣級人民政府,納入行政領導責任制。要安排好投融資建設方案,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市場化機制的推進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治污,確保淮河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
附件: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省轄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2003-2005年度實施計劃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題詞: 環保 淮河 計劃 通知
抄送: 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省環保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