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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批的通知
各直屬單位、派出機構:
為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基建項目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後二個月內按規定編報竣工決算。對2002年(含)以後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已竣工驗收但沒有編報竣工決算的,請於2006年7月15日前編報完決算報總局(項目名單見附件)。
二、基建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後審批”的辦法。小型項目(非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決算由總局審核後審批並報財政部備案。大中型項目和屬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決算由總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三、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為: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為小型項目。
四、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核委託具有資質的社會仲介機構實施,審核費用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辦理。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基建 決算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