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2020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根據建設項目特徵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産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三條 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産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下列區域:
  (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就建設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做重點分析。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改建、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
  第五條 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認為確有必要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後實施。
  第六條 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佈。
  第七條 本名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及《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同時廢止。 

環評類別

項目類別

告 書

告 表

記 表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一、農業01、林業02

1

農産品基地項目(含藥材基地)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2

經濟林基地項目

/

原料林基地

其他

 

二、畜牧業 03

3

牲畜飼養 031;家禽飼養 032;其他畜牧業 039

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量)及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存欄生豬25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規模化畜禽養殖

/

其他(規模化以下的除外)

(具體規模化的標準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執行)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三、漁業 04

4

海水養殖 0411

用海面積1000畝及以上的海水養殖(不含底播、藻類養殖);圍海養殖

用海面積1000畝以下300畝及以上的網箱養殖、海洋牧場(不含海洋人工魚礁)、苔茷養殖等;用海面積1000畝以下100畝及以上的水産養殖基地、工廠化養殖、高位池(提水)養殖;用海面積1500畝及以上的底播養殖、藻類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5

內陸養殖 0412

/

網箱、圍網投餌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濕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四、煤炭開採和洗選業 06

6

煙煤和無煙煤開採洗選 061;褐煤開採洗選 062;其他煤炭採選 069

煤炭開採

煤炭洗選、配煤;煤炭儲存、集運;風井場地、瓦斯抽放站;礦區修復治理工程(含煤礦火燒區治理工程)

/

 

五、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 07

7

陸地石油開採 0711

石油開採新區塊開發;頁巖油開採;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含內部集輸管線建設)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8

陸地天然氣開採 0721

新區塊開發;年生産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層氣開採;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含內部集輸管線建設)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六、黑色金屬礦採選業 08

9

鐵礦採選 081;錳礦、鉻礦採選 082;其他黑色金屬礦採選 089

全部(含新建或擴建的獨立尾礦庫;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七、有色金屬礦採選業 09

10

常用有色金屬礦採選 091;貴金屬礦採選 092;稀有稀土金屬礦採選 093

全部(含新建或擴建的獨立尾礦庫;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八、非金屬礦採選業 10

11

土砂石開採 101(不含河道採砂項目)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12

化學礦開採 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採選 109

全部(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礦區修復治理工程

/

 

13

採鹽 103

井鹽

湖鹽、海鹽

/

 

九、其他採礦業 12

14

其他採礦業 120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

十、農副食品加工業 13

15

穀物磨制 131*;飼料加工 132*

/

含發酵工藝的;年加工1萬噸及以上的

/

 

16

植物油加工 133*

/

除單純分裝、調和外的

/

 

17

制糖業 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噸及以上的原糖生産

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

/

 

18

屠宰及肉類加工 135*

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隻、禽類1000萬隻及以上的

其他屠宰;年加工2萬噸及以上的肉類加工

其他肉類加工

 

19

水産品加工 136

/

魚油提取及製品製造;年加工10萬噸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

20

其他農副食品加工139*

含發酵工藝的澱粉、澱粉糖製造

不含發酵工藝的澱粉、澱粉糖製造;澱粉製品製造;豆製品製造

以上均不含單純分裝的

/

 

十一、食品製造業 14

21

糖果、巧克力及蜜餞製造 142*;方便食品製造 143*;罐頭食品製造145*

/

除單純分裝外的

/

 

22

乳製品製造 144*

/

除單純混合、分裝外的

/

 

23

調味品、發酵製品製造 146*

有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酵母製造;年産2萬噸及以上且有發酵工藝的醬油、食醋製造

其他(單純混合、分裝的除外)

/

 

24

其他食品製造 149*

有發酵工藝的食品添加劑製造;有發酵工藝的飼料添加劑製造

鹽加工;營養食品製造、保健食品製造、冷凍飲品及食用冰製造、無發酵工藝的食品及飼料添加劑製造、其他未列明食品製造

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分裝的

/

 

十二、酒、飲料製造業 15

25

酒的製造 151*

有發酵工藝的(年生産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其他(單純勾兌的除外)

/

 

26

飲料製造 152*

/

有發酵工藝、原汁生産的

/

 

十三、煙草製品業 16

27

捲煙製造 162

/

全部

/

 

十四、紡織業 17

28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製品製造 176*;家用紡織製成品製造 177*;産業用紡織製成品製造 178*

有洗毛、脫膠、繅絲工藝的;染整工藝有前處理、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位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機溶劑的涂層工藝的

有噴墨印花或數位印花工藝的;後整理工序涉及有機溶劑的;有噴水織造工藝的;有水刺不織布織造工藝的

/

 

十五、紡織服裝、服飾業 18

29

機織服裝製造 181*;針織或鉤針編織服裝製造 182*;服飾製造 183*

有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位印花的除外)工序的

有噴墨印花或數位印花工藝的;有洗水、砂洗工藝的

/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 19

30

皮革鞣制加工 191;皮革製品製造 192;毛皮鞣制及製品加工 193

有鞣制、染色工藝的

其他(無鞣制、染色工藝的毛皮加工除外;無鞣制、染色工藝的皮革製品製造除外)

/

 

31

羽毛(絨)加工及製品製造 194*

/

全部(無水洗工藝的羽毛(絨)加工除外;羽毛(絨)製品製造除外)

/

 

32

製鞋業 195*

/

有橡膠硫化工藝、塑膠注塑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劑型處理劑3噸及以上的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 20

33

木材加工 201;木質製品製造 203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含木片烘乾、水煮、染色等工藝的

/

 

34

人造板製造 202

年産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其他

/

 

35

竹、藤、棕、草等製品製造 204*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採用膠合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

/

 

十八、傢具製造業 21

36

木質傢具製造 211*;竹、藤傢具製造 212*;金屬傢具製造 213*;塑膠傢具製造 214*;其他傢具製造 21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十九、造紙和紙製品業 22

37

紙漿製造 221*;造紙222*(含廢紙造紙)

全部(手工紙、加工紙製造除外)

手工紙製造;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加工紙製造

/

 

38

紙製品製造 223*

/

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

/

 

二十、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 23

39

印刷 231*

年用溶劑油墨10噸及以上的

其他(鐳射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噸以下的印刷除外)

/

 

二十一、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 24

40

文教辦公用品製造 241*;樂器製造 242*;體育用品製造 244*;玩具製造 245*;遊藝器材及娛樂用品製造 246*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有橡膠硫化工藝、塑膠注塑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劑型處理劑3噸及以上的

/

 

41

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製造 243*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

/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25

42

精煉石油産品製造251;煤炭加工 252

全部(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除外;煤製品製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

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不産生廢水或揮發性有機物的除外);煤製品製造;其他煤炭加工

/

 

43

生物質燃料加工 254

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産

生物質緻密成型燃料加工

/

 

二十三、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 26

44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 261;農藥製造 263;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産品製造 264;合成材料製造 265;專用化學産品製造 266;炸藥、火工及焰火産品製造 267

全部(含研發中試;不含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

單純物理分離、物理提純、混合、分裝的(不産生廢水或揮發性有機物的除外)

/

 

45

肥料製造 262

化學方法生産氮肥、磷肥、復混肥的

其他

/

 

46

日用化學産品製造 268

以油脂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製造(採用連續皂化工藝、油脂水解工藝的除外);香料製造

以上均不含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採用連續皂化工藝、油脂水解工藝的肥皂或皂粒製造;採用高塔噴粉工藝的合成洗衣粉製造;採用熱反應工藝的香精製造;燙髮劑、染發劑製造

/

 

二十四、醫藥製造業 27

47

化學藥品原料藥製造 271;化學藥品製劑製造 272;獸用藥品製造 275;生物藥品製品製造 276

全部(含研發中試;不含單純藥品復配、分裝;不含化學藥品製劑製造的)

單純藥品復配且産生廢水或揮發性有機物的;僅化學藥品製劑製造

/

 

48

中藥飲片加工 273*;中成藥生産 274*

有提煉工藝的(僅醇提、水提的除外)

其他(單純切片、制幹、打包的除外)

/

 

49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製造 277;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製造278

/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製造(僅組裝、分裝的除外);含有機合成反應的藥用輔料製造;含有機合成反應的包裝材料製造

/

 

二十五、化學纖維製造業 28

50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製造 281;合成纖維製造 282

全部(單純紡絲、單純丙綸纖維製造的除外)

單純紡絲製造;單純丙綸纖維製造

/

 

51

生物基材料製造 283

生物基化學纖維製造(單純紡絲的除外)

單純紡絲製造

/

 

二十六、橡膠和塑膠製品業 29

52

橡膠製品業 291

輪胎製造;再生橡膠製造(常壓連續脫硫工藝除外)

其他

/

 

53

塑膠製品業 292

以再生塑膠為原料生産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二十七、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30

54

水泥、石灰和石膏製造 301

水泥製造(水泥粉磨站除外)

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製造

/

 

55

石膏、水泥製品及類似製品製造 302

/

商品混凝土;砼結構構件製造;水泥製品製造

/

 

56

磚瓦、石材等建築材料製造 303

/

粘土磚瓦及建築砌塊製造;建築用石加工;防水建築材料製造;隔熱、隔音材料製造;其他建築材料製造(含乾粉砂漿攪拌站)

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

 

57

玻璃製造 304;玻璃製品製造 305

平板玻璃製造

特種玻璃製造;其他玻璃製造;玻璃製品製造(電加熱的除外;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

 

58

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膠製品製造 306

/

全部

/

 

59

陶瓷製品製造 307*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高污染燃料指國環規大氣〔2017〕2號《高污染燃料目錄》中規定的燃料)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築陶瓷製品製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産150萬件及以上的衛生陶瓷製品製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産250萬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製品製造

/

 

60

耐火材料製品製造 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 309

石棉製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製品

其他

/

 

二十八、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31

61

煉鐵 311

全部

/

/

 

62

煉鋼 312;鐵合金冶煉 314

全部

/

/

 

63

鋼壓延加工 313

年産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

其他

/

 

二十九、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32

64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321;貴金屬冶煉 322;稀有稀土金屬冶煉 323;有色金屬合金製造 324

全部(利用單質金屬混配重熔生産合金的除外)

其他

/

 

65

有色金屬壓延加工 325

/

全部

/

 

三十、金屬製品業 33

66

結構性金屬製品製造 331;金屬工具製造 332;集裝箱及金屬包裝容器製造 333;金屬絲繩及其製品製造 334;建築、安全用金屬製品製造 335;搪瓷製品製造 337;金屬制日用品製造 338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67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有電鍍工藝的;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浸塑和電泳除外;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和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的除外)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68

鑄造及其他金屬製品製造 339

黑色金屬鑄造年産10萬噸及以上的;有色金屬鑄造年産10萬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

/

 

三十一、通用設備製造業 34

69

鍋爐及原動設備製造 341;金屬加工機械製造 342;物料搬運設備製造 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製造 344;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製造 345;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製造 346;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 347;通用零部件製造 348;其他通用設備製造業 34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三十二、專用設備製造業 35

70

採礦、冶金、建築專用設備製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製造 352;食品、飲料、煙草及飼料生産專用設備製造 353;印刷、制藥、日化及日用品生産專用設備製造 354;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製造 355;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製造 356;農、林、牧、漁專用機械製造 357;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製造 358; 環保、郵政、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製造 35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三十三、汽車製造業 36

71

汽車整車製造 361;汽車用發動機製造 362;改裝汽車製造 363;低速汽車製造 364;電車製造 365;汽車車身、挂車製造 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 367

汽車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汽車用發動機製造(僅組裝的除外);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三十四、鐵路、船舶、航空航太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 37

72

鐵路運輸設備製造 371;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製造 372

機車、車輛、高鐵車組、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製造;發動機生産;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73

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 373

造船、拆船、修船廠;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木船建造和維修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74

航空、航太器及設備製造 374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75

摩托車製造 375

摩托車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製造(僅組裝的除外);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76

自行車和殘疾人座車製造 376;助動車製造 377;非公路休閒車及零配件製造 378;潛水救撈及其他未列明運輸設備製造 37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 38

77

電機製造 381;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 382;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 383;電池製造 384;家用電力器具製造 385;非電力家用器具製造 386;照明器具製造 387;其他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 389

鉛蓄電池製造;太陽能電池片生産;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三十六、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39

78

電腦製造 391

/

螢幕件製造;積體電路製造;使用有機溶劑的;有酸洗的

以上均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的

/

 

79

智慧消費設備製造396

/

全部(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

/

 

80

電子器件製造 397

/

螢幕件製造;積體電路製造;使用有機溶劑的;有酸洗的

以上均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的

/

 

81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製造 398

半導體材料製造;電子化工材料製造

印刷電路板製造;電子專用材料製造(電子化工材料製造除外);使用有機溶劑的;有酸洗的

以上均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的

/

 

82

通信設備製造 392;廣播電視設備製造 393;雷達及配套設備製造 394;非專業視聽設備製造 395;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399

/

全部(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

/

 

三十七、儀器儀錶製造業 40

83

通用儀器儀錶製造 401;專用儀器儀錶製造 402;鐘錶與計時儀器製造 403*;光學儀器製造 404;衡器製造 405;其他儀器儀錶製造業 40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以下的除外)

/

 

三十八、其他製造業 41

84

日用雜品製造 411*;其他未列明製造業 41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

/

 

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42

85

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

廢電池、廢油加工處理

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廢機動車、廢電機、廢電線電纜、廢鋼、廢鐵、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礦灰及殘渣、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廢塑膠、廢輪胎、廢船、含水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農業生産産生的廢舊秧盤、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藝的除外)

/

 

四十、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43

86

金屬製品修理 431;通用設備修理 432;專用設備修理 433;鐵路、船舶、航空航太等運輸設備修理 434;電氣設備修理 435;儀器儀錶修理 436;其他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439

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

/

 

四十一、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

87

火力發電 4411;熱電聯産 4412(4411和4412均含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

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産(發電機組節能改造的除外;燃氣發電除外;單純利用餘熱、余壓、余氣(含煤礦瓦斯)發電的除外)

燃氣發電;單純利用余氣(含煤礦瓦斯)發電

/

 

88

水力發電 4413

總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規水電(僅更換發電設備的增效擴容項目除外);抽水蓄能電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89

生物質能發電 4417

生活垃圾發電(摻燒生活垃圾發電的除外);污泥發電(摻燒污泥發電的除外)

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垃圾填埋氣發電的

/

 

90

陸上風力發電 4415;太陽能發電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發電);其他電力生産 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溫差能等發電)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陸上風力發電

陸地利用地熱、太陽能熱等發電;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量大於6000千瓦,且接入電壓等級不小于10千伏);其他風力發電

其他光伏發電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91

熱力生産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

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45.5兆瓦)以上的

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45.5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氣鍋爐總容量1噸/小時(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

(高污染燃料指國環規大氣〔2017〕2號《高污染燃料目錄》中規定的燃料)

/

 

四十二、燃氣生産和供應業 45

92

燃氣生産和供應業 451(不含供應工程)

煤氣生産

/

/

 

93

生物質燃氣生産和供應業 452(不含供應工程)

/

全部

/

 

四十三、水的生産和供應業

94

自來水生産和供應 461(不含供應工程;不含村莊供應工程)

/

全部

/

 

95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城鄉污水處理的;新建、擴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的

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以下500噸及以上城鄉污水處理的;新建、擴建其他工業廢水處理的(不含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僅處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間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排放重金屬的)

其他(不含提標改造項目;不含化糞池及化糞池處理後中水處理回用;不含僅建設沉澱池處理的)

 

96

海水淡化處理 463;其他水的處理、利用與分配 469

/

全部

/

 

四十四、房地産業

97

房地産開發、商業綜合體、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準廠房等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針對標準廠房增加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四十五、研究和試驗發展

98

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

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

其他(不産生實驗廢氣、廢水、危險廢物的除外)

/

 

四十六、專業技術服務業

99

陸地礦産資源地質勘查(含油氣資源勘探);二氧化碳地質封存

/

全部

/

 

四十七、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100

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大氣污染治理工程

/

/

全部

 

101

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

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産生單位內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單純收集、貯存的除外)

其他

/

 

102

醫療廢物處置、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純收集、貯存的除外)

其他

/

 

103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築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採取填埋、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造項目除外)方式的

其他

/

 

104

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應急治理、應急排危除險工程除外)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特大型泥石流治理工程

其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除外)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

四十八、公共設施管理業

105

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轉運站

/

日轉運能力150噸及以上的

/

 

106

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

採取填埋方式的;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50噸及以上的

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50噸以下10噸及以上的

其他處置方式日處置能力10噸以下1噸及以上的

 

107

糞便處置工程

/

日處理50噸及以上

/

 

四十九、衛生 84

108

醫院 841;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婦幼保健院(所、站) 8433;急救中心(站)服務 8434;採供血機構服務 8435;基層醫療衛生服務 842

新建、擴建住院床位500張及以上的

其他(住院床位20張以下的除外)

住院床位20張以下的(不含20張住院床位的)

 

109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8431

新建

其他

/

 

五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110

學校、福利院、養老院(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化學、生物實驗室的學校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111

批發、零售市場(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112

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狩獵場、賽車場、跑馬場、射擊場、水上運動中心等

高爾夫球場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

113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不含村莊文化體育場所)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114

公園(含動物園、主題公園;不含城市公園、植物園、村莊公園);人工湖、人工濕地

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容積5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濕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容積5萬立方米及以上500萬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濕地;年補水量佔引水河流引水斷面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濕地

其他公園;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容積5萬立方米及以上500萬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濕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容積5萬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濕地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容積5萬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濕地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

115

旅遊開發

/

纜車、索道建設

其他

 

116

影視基地建設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117

膠片洗印廠

/

全部

/

 

118

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長途客運站、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119

加油、加氣站

/

城市建成區新建、擴建加油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

120

洗車場

/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

/

 

121

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

/

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劑型塗料的;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10噸及以上的

/

 

122

殯儀館、陵園、公墓

/

殯儀館;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基本農田保護區

123

動物醫院

/

設有動物顱腔、胸腔或腹腔手術設施的

/

 

五十一、水利

124

水庫

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125

灌區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不含高標準農田、滴灌等節水改造工程)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126

引水工程

跨流域調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總引水量佔引水斷面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含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庫配套引水工程)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127

防洪除澇工程

新建大中型

其他(小型溝渠的護坡除外;城鎮排澇河流水閘、排澇泵站除外)

城鎮排澇河流水閘、排澇泵站

 

128

河湖整治(不含農村塘堰、水渠)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濕地,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

129

地下水開採(農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

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新增供水規模、不改變供水對象的改建工程除外)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濕地

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

130

等級公路(不含維護;不含生命救援、應急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通保障項目;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

其他(配套設施除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三級、四級公路除外)

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三級、四級公路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131

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人行天橋、人行地道)

/

新建快速路、主幹路;城市橋梁、隧道

其他

 

132

新建、增建鐵路

新建、增建鐵路(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133

改建鐵路

200公里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

其他

/

 

134

鐵路樞紐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樞紐

其他(不新增佔地的既有樞紐中部分線路改建除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135

城市軌道交通(不新增佔地的停車場改建除外)

全部

/

/

 

136

機場

新建;遷建;增加航空業務量的飛行區擴建

其他

/

 

137

導航臺站、供油工程、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供油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138

油氣、液體化工碼頭

新建;岸線、水工構築物、吞吐量、儲運量增加的擴建;裝卸貨種變化的擴建

其他

/

 

139

幹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

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

140

集裝箱專用碼頭

單個泊位3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3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

141

滾裝、客運、工作船、遊艇碼頭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

142

鐵路輪渡碼頭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

143

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

新建、擴建航道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波堤、船閘、通航建築物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

144

航電樞紐工程

全部

/

/

 

145

中心漁港碼頭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

146

城市(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給水管道;不含光纖;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

/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

147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燃氣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道)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148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永久基本農田、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五十三、裝卸搬運和倉儲業 59

149

危險品倉儲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

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庫(含油品碼頭後方配套油庫);地下油庫;地下氣庫

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險品的倉儲;含液化天然氣庫)

/

 

五十四、海洋工程

150

海洋礦産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新區塊油氣開發及其附屬工程;污水日排放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年産油量20萬噸及以上的海洋油氣開發及其附屬工程;挖溝埋設單條管道長度20公里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油氣集輸管道、電(光)纜工程;海洋(海底)礦産資源開發(包括天然氣水合物開發;海砂開採;礦鹽滷水開發;海床底溫泉開發;海底地下水開發等工程)

其他(不含海洋油氣勘探工程;不含不在環境敏感區內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環評批復排放總量的海洋油氣調整井工程;不含為油氣開採工程配套的海底輸水及輸送無毒無害物質的管道、電(光)纜原地棄置工程)

海洋油氣勘探工程;不在環境敏感區內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環評批復排放總量的海洋油氣調整井工程;為油氣開採工程配套的海底輸水及輸送無毒無害物質的管道、電(光)纜原地棄置工程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151

海洋能源開發利用類工程

裝機容量在20兆瓦及以上的潮汐發電、波浪發電、溫差發電、海洋生物質能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輸送設施及網路工程;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工程及其輸送設施及網路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潮汐發電、波浪發電、溫差發電、海洋生物質能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輸送設施及網路工程;地熱發電;太陽能發電工程及其輸送設施及網路工程;其他海上風電工程及其輸送設施及網路工程

/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152

海底隧道、管道、電(光)纜工程

海底隧道工程;挖溝埋設單條管道長度2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電(光)纜工程、海上和海底輸水管道工程、天然氣及無毒無害物質輸送管道工程;長度1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物質輸送管道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海底管道、電(光)纜工程

其他(海底輸送無毒無害物質的管道及電(光)纜原地棄置工程除外)

海底輸送無毒無害物質的管道及電(光)纜原地棄置工程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153

跨海橋梁工程

非單跨、長度0.1公里及以上的公鐵橋梁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154

圍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壩工程

圍填海工程;長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壩工程

其他

/

 

155

海上娛樂及運動、海上景觀開發

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上娛樂及運動、海上景觀開發

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下的海上娛樂及運動、海上景觀開發

/

 

156

海洋人工魚礁工程

固體物質(虛方)投放量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

固體物質(虛方)投放量5萬立方米以下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索餌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157

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工程

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等工程及其廢棄和拆除等;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含LNG、LPG)、化學品及其他危險品、其他物質的倉儲、儲運等工程及其廢棄和拆除等;吞吐(儲)50萬噸(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粉煤灰和廢棄物儲藏工程、海洋空間資源利用等工程

其他

/

 

158

海洋生態修復工程

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灘塗墊高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堤壩拆除、臨時圍堰等改變水動力的工程

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清淤、灘塗墊高等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海洋生態修復工程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退圍、退養、退堤還海等近岸構築物拆除工程;種植紅樹林、海草床、鹼蓬等植被;修復移植珊瑚礁、牡蠣礁等

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公園,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159

排海工程

低放射性廢液排海;污水日排放量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工程;日排放量0.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廢水排放工程

其他

/

 

160

其他海洋工程

工程量在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不含航道工程)、取土(沙)等水下開挖工程;爆破擠淤、炸礁(岩)量在0.2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水下炸礁(岩)及爆破工程

其他

/

 

五十五、核與輻射

161

輸變電工程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

/

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162

廣播電臺、差轉臺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163

電視塔臺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其他

/

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164

衛星地球上行站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

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165

雷達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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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166

無線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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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167

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産、加工、貯存、後處理設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

新建、擴建、退役

主生産工藝或安全重要構築物的重大變更,但源項不顯著增加;次臨界裝置的新建、擴建、退役

核設施控制區範圍內新增的不帶放射性的實驗室、試驗裝置、維修車間、倉庫、辦公設施等

 

168

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處置設施

新建、擴建、退役;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關閉

獨立的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

/

 

169

鈾礦開採、冶煉;其他方式提鈾

新建、擴建、退役

其他(含工業試驗)

/

 

170

鈾礦地質勘查、退役治理

/

全部

/

 

171

伴生放射性礦

採選、冶煉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172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

生産放射性同位素的(製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使用I類放射源的(醫療使用的除外);銷售(含建造)、使用I類射線裝置的;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以上項目的改、擴建(不含在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和不高於已許可範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裝置,且新增規模不超過原環評規模的50%)

製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的;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的;生産、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乙、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以上項目的改、擴建(不含在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和不高於已許可範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裝置的)

銷售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放射源的;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的;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銷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銷售Ⅱ類射線裝置的;生産、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

 

173

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

生産放射性同位素的(製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製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場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類、Ⅱ類射線裝置(X射線裝置和粒子能量不高於10兆電子伏的電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場所不存在污染的

 

 

  説明:

    1.名錄中項目類別後的數字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第1號修改單行業代碼。

    2.名錄中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

   3.單純混合指不發生化學反應的物理混合過程;分裝指由大包裝變為小包裝。

   4.名錄中所標“*”號,指在工業建築中生産的建設項目。工業建築的定義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産用的各種建築物,如車間、廠前區建築、生活間、動力站、庫房和運輸設施等。

   5.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工程,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工程,不包括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工程,以及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工程。

 

   6.化學鍍、陽極氧化生産工藝按照本名錄中電鍍工藝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