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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實施“兩個正面清單”,把環評審批面臨的壓力轉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

2020-05-07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0-05-07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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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服務高品質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範圍內實施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實行“三個一批”環評管理,實現“三個優化”執法監管,切實推動企業復工復産,服務經濟高品質發展。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省生態環境廳前期及早研判實施的加快環評審批六大舉措已初見成效,把今年環評審批面臨的巨大壓力轉化為創新機制、轉變方式助推復工復産和經濟發展的動力,體現了擔當與作為。

  據了解,此次出臺《通知》,一方面是及時貫徹落實國家新要求,另一方面是對已有創新舉措進一步細化,規範並制定了工作方案,指導全省在特殊時期的創新探索能夠依法依規推進,同時明確實施“三個優化”執法監管,確保生態環境部門服務發展有速度、更有品質。

  10大類30小類行業項目豁免環評審批

  《通知》明確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行“三個一批”(豁免管理一批、承諾審批一批、加快推進一批)環評管理。

  據了解,“豁免管理一批”的行業項目共涉及10大類30小類,均是關係民生且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

  在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中的臨時性項目,也可以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在豁免之前,上述行業項目開工前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正式排污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豁免後,直接將環境影響登記手續簡化掉。

  “豁免管理是把兩道程式合併成一道,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為企業新開工項目減免了手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説。

  比如,對開工急需和環境問題複雜的國家及省重點項目,以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需要提前研判環境可行性的項目實行預審制,把困難和問題化解在前端,以利於後端審批快速推進,便於項目開工其他手續同步推進,不因環評未批而受限,切實推動重點項目儘快落地。

  21市(州)將全面試行告知承諾審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印發後,四川將在全省21個市(州)全面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

  具體而言,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業涉及17大類44小類,都是《名錄》中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包括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製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多個領域。且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三類建設項目,也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以前企業項目要開工,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環評文件後,必須通過技術審查才可以批復環評。”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説。

  而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之後,企業只需要編制好環評報告後簽署承諾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公示完成即可批復,接下來,在一個月內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以及環評文件編制是否規範進行復核。

  對復核中發現建設單位存在承諾弄虛作假、建設項目嚴重違法、環評文件有嚴重品質問題等情形的,應當督促整改並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同時,因撤銷造成的後果由建設單位和編制單位自行承擔,被撤銷的項目不得再進行承諾制審批。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告知承諾環評審批,審批報告表最短僅需要5個工作日,審批報告書最短僅需要10個工作日,大大縮短法定的30個工作日和6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企業新開工項目將節約80%以上的審批時間。

  誠信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除了抓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之外,我們還同步實施了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現‘三個優化’執法監管,全力助推復工復産。”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説。

  具體來説,一是優化現場執法檢查。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産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準高的,清潔生産審核評價等級為一、二級的,環境信用評價為誠信的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對已安裝線上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近一年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減少現場檢查頻次。

  對環境制度體系不健全、群眾反映強烈、環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兩次及以上違法記錄的企業,在移動執法系統中,設置為特殊監管對象,增加現場檢查頻次。

  二是優化“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靈活運用“線上+線下”等方式,對企業開展抽查。對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主要採取線上監管,通過即時通訊軟體、視頻聯網等方式開展線上抽查;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點企業、涉重涉危等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採取“科技+現場”監管,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巡查等手段開展週邊排查,發現異常情況再進入企業開展現場檢查。

  三是優化環境行政處罰。對法律法規中不明確、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發重大環境安全或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以外,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和停産整治措施;對復工復産企業存在手續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等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處罰,以督促整改為主。

  此外,《通知》還為紓解企業資金困難做出規定。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而未能如期繳納罰款的,可以不再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而出現環境失信行為的企業,暫不將其列入環境信用不良企業名單;對因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條件的復工復産企業,積極對接稅務部門,支援企業依法依規申請減免緩繳環境保護稅等。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抓好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但前提是必須依法依規並堅守原則,築牢環境底線,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中國環境報通訊員 溫宗萍 記者 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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