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重慶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四大體系”任務完成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2-08

2021-02-08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重慶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四大體系”任務完成情況(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制度體系

57項;正在開展4項;已完成53項。包括:  

1.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利用,積極構建多元化的秸稈利用方式;

2.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準,完善配套設施,建立畜禽養殖業“種養結合”迴圈發展體系;

3.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引導農民採取簡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合理配置收集設施,科學配備保潔隊伍,健全“戶集、村收、鄉鎮轉運、區域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4.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建成“村、鄉鎮(街道)回收轉運—區縣集中分揀貯運—區域性加工”的有償回收利用體系;

5.拓寬重慶市主城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範圍,建立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方式,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6.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等公共機構分類評估實施辦法;

7.強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並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

8.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社會組織等級評估重要內容;

9.編制《重慶市主城區建築垃圾治理專項規劃》;

10.制定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等配套標準;

11.開展垃圾運輸、消納專項整治行動,打擊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取締建築垃圾違法消納場所;

12.制定重慶市建築垃圾再生産品推廣應用意見,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使用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産品替代用量不少於30%;

13.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功能表式裝修,減少裝修垃圾産生量;

14.嚴格執行“三線一單”,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品質聯動機制,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體系;

15.推廣清潔化生産工藝,實施清潔生産審核;
16.建設綠色製造體系,創建一批用地集約化、生産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綠色工廠;

17.規範回收網點設置,初步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統計制度; 

18.將建築渣土減量納入各級建設規劃和市政規劃,鼓勵採用基坑回填、礦坑修復、土地復耕、園林綠化等方式進行渣土消納,減少余土總量;

19.開展重慶市建築垃圾管理立法調研工作;

20.編制實施《重慶市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規劃》;

21.總結《重慶市主城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異地補償暫行辦法》實施經驗,完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異地補償機制;

22.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執行及規範化管理情況等納入“重慶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

23.制定危險廢物填埋場封場後維護管理資金預提制度;

24.開展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試點,探索實施危險廢物“點對點”豁免管理制度;

25.完善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費用核定和調整標準,適時合理調整購買服務或補貼價格;

26.探索建立市場垃圾再生産品強制使用押金制度;

27.全面實施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完善公眾繳納處置費、政府購買服務的運營資金籌措機制;

28.進一步完善“區收運—市處理”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健全部門分工協作和市、區聯合執法的餐廚垃圾管理機制;

29.以九龍坡區廢棄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有償回收處置體系建設等典型案例為基礎,從建設標準、資金籌措、激勵制度等方面,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處置方式,提升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水準;

30.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形成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套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

31.以巴南區綠色礦山建設等典型案例為基礎,修訂《重慶市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制定綠色礦山建設導則,健全綠色礦山建設組織推進體系和協同監管機制,提高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水準;

32.合理選擇改廁方式,完成新建和改造標準衛生廁所任務,做好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

33.建立裝配式建築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産等環節的標準體系,開展裝配式建築工程示範;

34.制定重慶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製品管理意見,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膠製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可迴圈易回收可降解替代産品,規範塑膠廢棄物回收利用;

35.發佈重慶市酒店、餐飲行業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使用倡議書;

36.開展“綠色快遞郵政城市”試點,持續推進“9571”工程,鼓勵引導快遞行業使用電子運單、迴圈轉机袋,減少二次包裝,在快遞收發點設置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

37.制定“無廢城市細胞”建設標準;

38.創建“無廢商場”;

39.創建“無廢飯店”;

40.創建“無廢機關”;

41.創建“無廢小區”;

42.創建“無廢公園”;

43.創建“無廢學校”;

44.創建“無廢景區”;

45.修訂《重慶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

46.依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科學核定保險費率,推動實現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全覆蓋;

47.以小微企業、教育科研機構、小型醫療機構、機動車維修行業企業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收集網路;

48.開展重慶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立法調研;

49.探索實施非居民類産生源垃圾處置費差異化計量收費制度並逐步擴大到居民産生源,探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大型酒店(餐館)等場所餐廚垃圾産生源餐廚垃圾計量收費制度,推動形成“多産生、多付費”的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制度;

50.建立完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合作機制;

51.&&與四川、雲南、貴州等長江經濟帶上游省份建立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

52.健全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産品品質標準,促進建築垃圾再生産品的市場應用。

53.統籌開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廚余垃圾、裝修垃圾“六網”協同發展。

技術體系

20項。正在開展4項;已完成16項,包括:

1.建立以水泥窯協同處置、燃煤電廠協同處置、堆肥等處置方式為主的城鎮污水污泥多元處置方式。

2.實施工業園區迴圈化改造;

3.完善幹法工業污泥處理工藝及水溶性有機溶劑替代工藝;

4.推進汽車鑄造型砂綜合利用、混合有機溶劑再生利用等項目建設,構建汽車、筆電行業“零部件製造—整車(整機)生産—銷售—回收—拆解—再生資源利用”迴圈産業鏈;

5.加強汽車拆解行業規範管理,推動拆解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6.引導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升級改造設施設備,提高有色金屬、可用件、可再製造件等回收水準;

7.開展餐廚垃圾集轉机運可行性研究;

8.結合主城區3座垃圾二次轉運站分別建設餐廚垃圾集轉机運示範;

9.制定錳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10.探索制定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産品品質標準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標準;

11.在巴南區開展鈦石膏低溫乾燥技術示範;

12.推進汽車工業迴圈經濟先進適用技術應用與示範,引導企業採用輕量化設計理念,推進水性漆代替油性漆等清潔生産工藝應用與示範;

13.促進筆電行業清潔生産技術研發和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關鍵技術利用與示範,推進以新型高效包裝材料替代傳統包裝材料;

14.開展鋁冶煉行業固體廢物特性檢測鑒別研究;

15.開展磷石膏、錳渣等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  

16.依託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理(重慶)中心,推動危險廢物資源化關鍵技術突破;

17. 在南岸區開展房屋拆除垃圾全量資源化産品就地利用技術示範。

市場體系

試點任務共9項,正在開展1項,已完成8項,包括:

1.鼓勵廢棄電器電子産品拆解企業開展塑膠深加工、熒光粉綜合利用、線路板貴金屬提取等,延長拆解産品産業鏈;

2.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公共機構産生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管理;

3.探索在社區設置小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站,由具備資質的企業統一回收拆解;

4.鼓勵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項目用地納入在建、新建工業園區總體規劃,推動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入園;

5.建設市場渣土填埋場(空置容量原則上不低於200萬立方米);

6.發揮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網路健全優勢,鼓勵廢舊玻璃、廢舊紡織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補齊産業鏈,培育一批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骨幹企業;

7.發揮重慶三峰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行業龍頭地位和國家環境保護垃圾焚燒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技術裝備研發與人才培養優勢,建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基地;

8.深入推進“光碟行動”,推廣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導餐飲企業免費提供剩餐打包服務;

9.探索“網際網路+垃圾分類”方式,建立垃圾分類“綠色賬戶”,對主動、準確分類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鼓勵居民參與分類工作

監管體系

試點任務共5項,正在開展0項,已完成5項,包括

1.開展農膜生産銷售專項執法行動,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農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處生産銷售不合格農膜的違法行為;

2.建立建築垃圾監管平臺;

3.開展建築垃圾運輸、消納專項整治行動,打擊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取締建築垃圾違法消納場所;

4.加強施工場地源頭監管,確保具有可資源化潛力的建築垃圾分類存放和統一收運;

5.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以預防為主的風險管控制度,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建設高效的風險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項目工程

試點任務共20項,正在開展6項,已完成14項,包括:

1.“一處一策”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2.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和配套設施建設(改造),健全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3.新建或改造走馬、界石、夏家壩等3處生活垃圾二次轉運站;

4.建成投用洛磧靜脈産業園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廚余垃圾處理處置設施,推進洛磧二期廚余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

5.建設市場渣土填埋場(空置容量原則上不低於200萬立方米);

6.建設裝修垃圾填埋場1座;

7.推進大中型生産礦山綠色礦山建設,重慶市主城區保留大中型礦山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8.完成渝北區石船鎮—玉峰山鎮片區等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程等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工程建設;    

9.建成重慶海創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水泥窯綜合利用項目;

10.擴大重慶市主城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

11.改造或新建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12.推進重慶珞璜電廠污泥處置中心工程(600噸/日)建設;

13.推進園林科研院污泥處置中心(500噸/日)建設;

14.推進魚嘴升上源二期污泥處置中心(200噸/日建設)。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