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1
編者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各省(區、市)推薦“無廢城市”候選城市,並會同相關部門篩選確定了“11+5”試點城市和地區。近期,我們推出“‘無廢城市’巡禮”欄目,對“11+5”試點城市和地區推動“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鮮活案例和先進經驗予以展示推廣,並對相關宣傳産品予以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