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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廢城市”巡禮(75)丨深圳市:實施源頭限額排放,健全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産業鏈條

2021-03-29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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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各省(區、市)推薦“無廢城市”候選城市,並會同相關部門篩選確定了“11+5”試點城市和地區。我們現在就推進“無廢城市”建設過程中,如何推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促進城市綠色發展轉型,提高城市生態環境品質等問題交流工作經驗,探索工作模式。

基本情況

  深圳是經濟、産業、人口大市,同時也是空間、資源小市,在40年快速城市化進程中,持續的高強度城市開發建設産生大量建築廢棄物,約佔全市固體廢物産生量的90%。僅在2020年,全市建築廢棄物的産生量約1.42億噸,日均産生量約39萬噸,其中,受納場填埋約117萬噸(0.8%),圍填海約1073萬噸(7.5%),綜合利用約1917萬噸(13.5%),市內工程回填約798萬噸(5.6%),臨時消納點約258萬噸(1.8%),通過海路運往中山、珠海、南沙等地平衡處置約7087萬噸(49.9%),通過陸路運往惠州、東莞平衡處置約2964萬噸(20.9%)。

 

圖1 深圳市建築廢棄物處理處置方式

  深圳長期以來土地資源緊缺、鄰避問題突出,建築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建設落地難、建成投産難,本地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異地處置依賴性強。為破解建築廢棄物處置困局,深圳市通過完善政策法規、健全相關技術標準來推動源頭減量;同時,通過開展建築相關企業綜合利用項目,發展配套相關設施建設,重視全過程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推動建築廢棄物處置工作,形成了以限額排放為基礎的建築廢棄物全鏈條綜合利用模式。

 

圖2 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經驗模式

主要做法

  (一)完善政策法規,健全標準體系

  一是加快完善法規規章。深圳市政府頒布《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號),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了建築廢棄物排放、運輸、利用及激勵等各項管理制度,實現了建築廢棄物處置全過程監管,推進建築廢棄物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同時配套編制《受納場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綜合利用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綜合利用産品認定辦法》等多項規範性文件,完善建築廢棄物在受納處置、綜合利用企業監管、綜合利用産品認定等管理工作的缺失部分,構建建築廢棄物管理“1+N”政策體系。

  二是健全標準規範體系。為建立建築廢棄物在工程技術、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標準體系,制定了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標準規範框架體系,梳理了138項相關標準及規範,發現待制定37項,並根據當前實際制定出臺《深圳市建築廢棄物再生産品應用工程技術規程》《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技術標準》等7項地方技術標準規範。

  三是加大基礎研究力度。為推進全市建築廢棄物管理和技術水準提升,完成《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産生量統計與估算方法研究》《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産品適用部位及比例研究》《深圳市工程棄土綜合利用環保燒結與受納場填埋處置的環境污染特性對比研究》《施工廢棄物和裝修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研究》等8項基礎研究工作,為建築廢棄物管理工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範制定、産品推廣應用等提供科學依據。

  四是整體規劃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印發實施《深圳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規劃建設實施方案》(深建廢管〔2020〕1號),根據深圳市2019-2035年的建築廢棄物産生量及時間空間分佈,科學佈局綜合利用設施,構建相對完善的産業鏈,明確了企業供地類和政府劃撥類綜合利用設施的用地方式、用地性質、用地規模,並配套施工和裝修廢棄物管理制度、跨區處置經濟補償制度、排放費徵收制度等相關政策。

  (二)綠色設計源頭減量,綠色理念高品質發展

  一是規劃設計源頭減量。通過印發《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技術標準》,在國內首次明確各類建設工程的建築廢棄物排放限額、減排與綜合利用設計和驗收要求,推進建築在拆除的同時考慮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要求規劃、水務、城管部門按照《關於加強豎向規劃設計管理減少余泥渣土排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共組織完成29個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標高審查,控制地下空間開挖,減少工程棄土源頭排放。同時,為加強建設工程豎向規劃設計管理,市規劃部門修訂了《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鼓勵採用半地下停車場、首層停車場,有效減少地下室開挖的土方量。

  二是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築。在裝配式建築方面,全力落實《深圳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專項規劃(2018-2020)》《關於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動裝配式建造方式從公共住房向新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廣覆蓋。在BIM技術方面,通過資訊化手段指導施工,推動BIM技術發展,減少現場簽證及工程變更,避免返工帶來的建築廢棄物産生和排放。在綠色建築方面,印發《2020年深圳市勘察設計、節能綠建、裝配式建築和科技標準工作要點》(深建設〔2020〕6號),指導各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加強綠色建築過程監管,高品質發展綠色建築。

 

圖3 裝配式建築-長圳公租房項目

圖4 綠色建築-深圳蛇口郵輪中心項目

  三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建築業高品質發展。開展宣傳動員,將全市工程建設全面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通知到各建設項目和相關單位,目前建設工程已100%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推廣使用鋁合金模板,節約建築材料(週轉材料)。組織建築業協會研究制定綠色施工示範工程評選標準,確保評選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2020年以來,共新增53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

  (三)提高綜合利用水準,培育綜合利用市場

  一是推行拆除與綜合利用一體化管理。深圳頒布實施《深圳市房屋拆除管理辦法》,通過將房屋拆除和綜合利用捆綁實施來推動拆除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效落地,截止目前,累計完成627個房屋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減排與利用項目,拆除廢棄物綜合利用量達2319萬噸,有力促進綜合利用行業發展。其中,2020年以來,房屋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減排與利用項目共246個,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量約1140萬噸,拆除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已達97%。

圖5 橋梁拆除廢棄物迴圈利用道路拼接安裝示意圖

  二是試點開展綜合利用産品應用。為鼓勵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製品的應用,提高綜合利用産品的市場認可度,深圳率先在政府投資的房建、交通、水務、園林綠化工程中各選取兩個項目試點使用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産品,從建築工程的設計、審圖、施工、驗收等環節入手,在適用部位100%使用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産品,綜合利用産品使用總量約17萬方。此外,在深圳光明區光源五路採用8款不同樣式的建築廢棄物製備的環保磚,以豐富多樣的鋪裝方式,打造全市首條綜合利用慢行路試驗段。

圖6 光明區光源五路採用8款不同樣式的環保磚鋪成的慢行路

  三是探索開展渣土綜合利用試點。深圳市第一家高標準“花園式”綜合利用廠——宏恒星再生科技公司已投入運營,年設計處理能力約100萬方/年,通過泥砂分離和余泥造粒工藝將工程渣土全部綜合利用。大鏟灣三期工程渣土綜合利用設施5條生産線已投入運營,該項目能快速連續分離工程棄土,一次性將工程棄土中的廢混凝土塊及磚塊、砂、泥分離開來;分離出的砂用於生産符合國家標準的建設用砂;分離出的廢混凝土塊及磚塊製成再生建築骨料;分離出的泥漿經充分均化可製成品質穩定的粘土。現有設計處理能力約600萬方/年;另還有3條生産線正在進行建設,全部建成後年設計處理總能力將達1000萬方以上。

圖7 大鏟灣三期工程渣土綜合利用設施

  四是開展工程泥漿施工現場處理試點。印發《深圳市工程泥漿施工現場處理試點工作方案》,在全國範圍內徵集技術方案,並組織以陳湘生院士為首的專家團隊進行評審,選出10個方案供地鐵集團擇優選用。目前,已組織地鐵集團完成在地鐵四期建設工程中試點開展工程泥漿施工現場處理工作,共建設盾構渣土泥水分離和無害化處理設施39台(套),盾構渣土設計處理能力已超1萬方/日。

  五是統籌推進綜合利用設施建設。保留的企業供地類綜合利用設施52處,面積162.30萬平方米,主要用於工程渣土和拆除廢棄物處理處置;完成政府劃撥類綜合利用設施選址工作,選址面積共計38.78萬平方米,主要用於裝修廢棄物和施工廢棄物處理處置。

  (四)統籌處置場所規劃建設,提升消納處置能力

  一是堅持規劃引領。在《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納場專項規劃(2011—2020)》基礎上,印發實施《深圳市2018年度余泥渣土受納場實施規劃》(深建廢管〔2018〕15號),為擬重點建設的受納場提供規劃依據。同時,編制完成《深圳市建築廢棄物治理專項規劃(送審稿)》,全面梳理和規劃全市固定消納場、綜合利用廠等處置設施的建設場址,盡力提升建築廢棄物處置能力。

  二是統籌推進設施建設。受納場方面:共建成4處固定消納場,累計消納3500萬方建築廢棄物,剩餘庫容約790萬方,正在推進的固定消納場共3處,設計庫容約1890萬方,為市政府重點工程和拆除工程提供建築廢棄物處置場地;水運轉机設施方面:現已建成9處水運轉机設施,年設計處理能力達5800萬方;正在協調推進4處水運轉机設施建設工作。圍填海工程方面:統籌海洋新興産業基地圍填海工程處置工程渣土,新增處置能力約2400萬方,累計已處置工程渣土約1406萬方,剩餘庫容約1000萬方。工程回填方面:全市現有回填工程205個,每年可處置工程渣土約530萬方。

  三是加強跨區域平衡處置。積極與周邊城市對接,先後與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新增了幾千萬方的處理能力,探索土方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模式。根據《廣東省住建廳關於建築廢棄物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暫行辦法(試行)》(粵建規範〔2019〕6號),制定《深圳市建築廢棄物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並多次與惠州、東莞等周邊城市建築廢棄物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協商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相關事宜,目前已與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管委會合作開展土方跨區域平衡處置試點工作,為大灣區首個土方陸路外運協作監管項目。

  (五)推行建築廢棄物資訊化融合,強化智慧網路監督管理

  一是全力推廣應用智慧監管系統。目前,該系統已在全市建築、市政、交通、水務、園林等建設工程中推廣應用,並結合運作情況對系統進行持續化完善。同時,該系統通過了住房城鄉建設部2018年科學技術項目計劃科技示範工程項目(資訊化示範工程)驗收,相關成果還先後獲得了國家地理資訊科技進步獎一等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三等獎。

圖8 深圳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系統

  二是持續開展排放管理專項整治。為落實建築廢棄物排放安全管理和環保治理主體責任,深圳市住房建設局于2019年初印發實施《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排放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連續2年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智慧監管系統開展專項監管治理。開展專項整治抽查督導12次,檢查25家建設工程排放管理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嚴格督促整改查處;每月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通過集中整治,建築廢棄物排放亂象得到了有力遏制,電子聯單平均簽認率超過95%,使用非法車輛運輸行為顯著減少,排放管理力度大幅增強,成效顯著。

取得成效

  已形成一部政府規章、2個專項規劃、6個地方標準和9個規範性文件,涵蓋建築廢棄物從源頭減排、綜合利用、末端設施佈局規劃、消納處置、激勵辦法等方面,構建完善建築廢棄物管理“1+N”政策體系。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與綠色建築,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築面積1288萬平方米,在新開工總面積的佔比達到38%,累計13個項目獲評廣東省級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佔全省總數的30%,位居全省第一。孵化培育了13個國家級裝配式建築産業基地、29個省級基地及31個市級基地,在全國和省內遙遙領先。新增綠色建築面積1699萬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築綠色建築達標率100%。新增53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在建建設工程100%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減少工地建築廢棄物排放量。

  發展綜合利用,提高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準。創新實施房屋拆除與綜合利用一體化管理,累計完成627個房屋拆除工程建築廢棄物減排與利用項目,拆除廢棄物綜合利用量2319萬噸,綜合利用率97%。建成固定式綜合利用設施24家,設計處理能力已達到4416萬噸/年。建築廢棄物本地資源化利用率達13.5%,初步實現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産業化、規模化發展,大大降低了建築廢棄物簡單堆填對土地的佔用問題。

  提升建築廢棄物綜合處置能力。建成4處固定消納場,累計消納5250萬噸建築廢棄物。統籌圍填海工程處置工程渣土2109萬噸,205個工程項目回填能力約795萬噸/年。建成9處水運轉机設施,設計轉運能力達8700萬噸/年,先後與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建立土方跨區域平衡處置協作監管模式。

  推廣應用智慧監管系統,加強全過程管理。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系統在全市建築、市政、交通、水務、園林等建設工程中推廣應用,覆蓋2375個建設工地、14468台泥頭車、383處消納場所,日均産生聯單30000余條,實現建築廢棄物排放、運輸和處置“兩點一線”全過程實時監控和電子聯單管理。持續開展排放管理專項整治,2020年對建設工程工地進行監督檢查6887家次,責令整改1447家、處罰33家,電子聯單平均簽認率超過95%。

推廣應用條件

  該模式適用於城市發展迅速、可用土地有限、發展過程中面臨建築廢棄物産量大、綜合利用能力不足、相關制度體系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的城市。以限額排放為基礎的建築廢棄物全鏈條綜合利用模式,對於我國處於快速建設期並且土地資源緊張的城市地區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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