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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部署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工作

2021-04-13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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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部印發《關於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21〕153),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工作。

  在全國部署開展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是生態環境部針對近期先後發生的湘江幹流衡陽段鉈濃度異常、嘉陵江甘陜川交界斷面鉈濃度異常和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飲用水水源地鉈超標等多起事件,堅持“以案促建”,從既往案例中充分吸取教訓,推動各地“補短板、堵漏洞、強能力”而安排的一次專項行動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立足於推動涉鉈企業監管執法和涉鉈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提升,在統籌制定排查整治工作細化方案和監督管理標準規範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工作。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堅決壓實涉鉈企業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要求企業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和紅線意識,不斷完善涉鉈風險管控制度,全面開展自查提升,建立問題臺賬並制定相應整改方案。問題臺賬和整改方案報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二)全面摸清涉鉈企業底數。全面排查行政區內涉鉈企業,分類形成涉鉈企業清單,並依據企業清單、企業上報的問題臺賬和整改方案,指導和督促企業查清問題隱患,徹底整改到位。

  (三)對照新排放標準依法加強涉鉈企業監管。做好新發佈的鉛、鋅、錫、銻、汞、硫酸、磷肥、鋼鐵等8類工業水污染物涉鉈排放標準宣貫執行工作;在新標準基礎上嚴格環境準入,優化涉鉈産業佈局;督促企業對礦石原料、主副産品和生産廢物中鉈成分進行檢測分析,實現鉈元素可核算可追蹤,降低排入外環境可能;將涉鉈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象範圍,進行重點監管。

  (四)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涉鉈監督和預警能力建設。根據涉鉈企業清單和水文資料,全面摸排飲用水水源地周邊風險。對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地的涉鉈企業,要以確保下游水源地水質達標為目標,加強排放監督管理。對存在涉鉈風險的飲用水水源地,要建設完善監測預警體系,試點布設水質生物毒性監測預警。

  (五)加強鉈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結合“一河一策一圖”制定完善本地鉈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發現鉈污染事件要第一時間響應,科學妥善開展處置,及時發佈資訊和開展調查。發生或可能發生跨界突發環境事件的,依照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實行應急聯動。

  (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強化涉鉈監管隊伍建設和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健全涉鉈企業常態化監測監管體系,形成涉鉈企業長效管理制度。加強與工信、水利、水文等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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