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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

發佈日期:2020-09-10列印字號:【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8〕9號)確定內容,我省組織開展了吉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普查對像是我省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污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簡稱“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移動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現已完成了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任務,摸清了各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數量、污染治理情況等,建立了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資訊數據庫。現將主要數據公佈如下:
  1、總體情況
  (一)各類普查對象數量  2017年末,吉林省普查對象數量5.15萬個(不含移動源)。包括:工業源2.57萬個,畜禽規模養殖場1.09萬個,生活源1.46萬個,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227個(含協同處置單位);以行政區為單位的普查對象數量83個。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吉林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51.40萬噸,氨氮1.09萬噸,總氮4.39萬噸,總磷0.53萬噸,動植物油0.45萬噸,石油類542.87噸,揮發酚3.61噸,氰化物1.03噸,重金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下同)0.34噸。  
  2017年,吉林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70萬噸,氮氧化物41.81萬噸,顆粒物53.24萬噸,揮發性有機物20.62萬噸。  
  大氣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87萬噸,氮氧化物26.87萬噸,顆粒物36.3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15.09萬噸。
  2、工業源  
  (一)基本情況  
  2017年末,工業企業或産業活動單位2.57萬個。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5位的地區:長春市0.71萬個,吉林市0.51萬個,四平市0.27萬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0.19萬個,松原市0.18萬個,上述5個地區合計佔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72.37%。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3位的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0.34萬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0.31萬個,金屬製品業0.18萬個,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32.30%。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業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0.32萬套,設計處理能力1163.52萬立方米/日,廢水年處理量4.68億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93萬噸,氨氮0.11萬噸,總氮0.28萬噸,總磷275.94噸,石油類542.87噸,揮發酚3.61噸,氰化物1.03噸,重金屬0.31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0.55萬噸、農副食品加工業0.41萬噸、食品製造業0.28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64.2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化學纖維製造業246.22噸、食品製造業191.22噸和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176.84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氨氮排放量的55.84%。  
  總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859.62噸、農副食品加工業463.15噸、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400.44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總氮排放量的61.54%。  總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
  83.28噸、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82.29噸、農副食品加工業43.76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總磷排放量的75.86%。  石油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汽車製造業288.34噸、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130.55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52.73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石油類排放量的86.88%。
  揮發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79噸、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1.49噸、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0.24噸。上述3個行業排放量合計佔工業揮發酚排放量的97.51%。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0.42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0.35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0.22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氰化物排放量的96.12%。  
  重金屬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0.14噸、金屬製品業0.07噸、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0.03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重金屬排放量的77.42%。
  (三)大氣污染物  
  2017年末,工業企業脫硫設施1403套,脫硝設施395套,除塵設施7684套。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32萬噸,氮氧化物11.20萬噸,顆粒物33.0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6.24萬噸。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5.28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19萬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10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3.3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5.82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58萬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44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8.93%。  
  顆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6.34萬噸、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6.26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6.17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顆粒物排放量的56.74%。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3.24萬噸、通用設備製造業0.59萬噸、汽車製造業0.52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的69.71%。  
  (四)工業固體廢物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2017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産生量6221.97萬噸,綜合利用量2691.43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14.68萬噸),處置量1594.25萬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42.05萬噸),本年貯存量1992.93萬噸,傾倒丟棄量921.13噸。  2.危險廢物。2017年,危險廢物産生量242.24萬噸,綜合利用和處置量135.34萬噸,年末累積貯存量643.86萬噸。  
  (五)伴生放射性礦
  調查結果表明我省伴生礦調查企業主要集中在東部山區,礦産種類較單一,以煤、鐵和金礦為主;現場初測顯示,2017年末,吉林省伴生礦調查企業現場γ輻射劑量水準較低,實驗室分析結果表明,吉林省2家詳查單位固體樣中總U、總Th、226Ra任一核素活度濃度均未超過1貝可/克。
  3、農業源  
  (一)基本情況  、
  本次普查涉及農業種植業的區縣67個,水産養殖的區縣68個,畜禽養殖的區縣71個,入戶調查畜禽規模養殖場1.09萬個。  2017年,農業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35.46萬噸,氨氮0.33萬噸,總氮2.45萬噸,總磷0.38萬噸。  
  (二)種植業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94.91噸,總氮3568.60噸,總磷107.77噸。  
  2017年,秸稈産生量為3868.58萬噸,秸稈可收集資源量3438.03萬噸,秸稈利用量2625.68萬噸。  
  2017年,種植業地膜使用量2.24萬噸,多年累積殘留量0.84萬噸。  
  (三)畜禽養殖業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35.41萬噸,氨氮0.32萬噸,總氮2.08萬噸,總磷0.37萬噸。  
  其中,畜禽規模養殖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8.75萬噸,氨氮0.17萬噸,總氮1.08萬噸,總磷0.26萬噸。  
  (四)水産養殖業(不含藻類)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461.37噸,氨氮17.80噸,總氮120.16噸,總磷8.72噸。
  4、生活源  
  (一)基本情況  
  生活源普查對象1.46萬個。其中:行政村0.86萬個,非工業企業單位鍋爐3738個,儲油庫20個,加油站2280個。城鎮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區、縣城(含建制鎮)為基本調查單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4.00萬噸,氨氮0.65萬噸,總氮1.66萬噸,總磷0.12萬噸,動植物油0.45萬噸。  
  其中,城鎮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5.90萬噸,氨氮0.52萬噸,總氮1.29萬噸,總磷767.61噸,動植物油0.26萬噸。農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8.10萬噸,氨氮0.13萬噸,總氮0.37萬噸,總磷390.60噸,動植物油0.20萬噸。  
  (三)大氣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38萬噸,氮氧化物3.11萬噸,顆粒物19.44萬噸,揮發性有機物7.72萬噸。
  5、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基本情況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96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62個,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含協同處置單位)69個。  
  2017年,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廢水(滲濾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24.66噸,氨氮23.69噸,總氮36.19噸,總磷0.79噸。重金屬32.00千克。  
  2017年,垃圾焚燒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焚燒廢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9.58噸,氮氧化物24.93噸,顆粒物排放量2.59噸。  
  (二)集中式污水處理情況  
  2017年,城鎮污水處理廠78個,處理污水10.09億立方米;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10個,處理污水0.64億立方米;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5個,處理污水23.59萬立方米;其他污水處理設施3個,處理污水466.02萬立方米。污水年處理總量10.78億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減量:化學需氧量28.33萬噸,氨氮2.24萬噸,總氮2.42萬噸,總磷0.56萬噸,動植物油0.26萬噸。  
  2017年,幹污泥産生量15.93萬噸,處置量15.58萬噸。 
  (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情況  
  2017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62個,垃圾處理量697.40萬噸,其中:填埋490.11萬噸,焚燒184.29萬噸,其他方式處理23.00萬噸。  
  (四)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情況  
  2017年,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含協同處置單位)69個,其中危險廢物處置廠(含協同處置單位)61個,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8個。設計處置利用能力208.27萬噸/年,實際處置利用危險廢物55.66萬噸。  
  其中,處置工業危險廢物15.35萬噸、醫療廢物1.50萬噸、其他危險廢物0.15萬噸,綜合利用危險廢物38.66萬噸。
  6、移動源  
  (一)基本情況  
  移動源普查對象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2017年末,統計匯總機動車保有量478.85萬輛,工程機械保有量7.60萬台,農業機械柴油總動力3011.44萬千瓦,鐵路內燃機車燃油消耗量29.72萬噸,民航飛機起降架次10.71萬次。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7.50萬噸,顆粒物7238.16噸,揮發性有機物6.66萬噸。  
  (二)機動車污染源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5.22萬噸,顆粒物2974.31噸,揮發性有機物5.38萬噸。  
  (三)非道路移動污染源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22807.11噸,顆粒物4263.85噸,揮發性有機物1.28萬噸。其中:  
  工程機械排放氮氧化物27245.35噸,顆粒物1194.20噸,揮發性有機物0.32萬噸;  
  農業機械排放氮氧化物78934.37噸,顆粒物2451.25噸,揮發性有機物0.87萬噸;  
  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氮氧化物16092.03噸,顆粒物600.40噸,揮發性有機物876.83噸;  
  民航飛機排放氮氧化物535.36噸,顆粒物18.00噸,揮發性有機物39.42噸。  
  註釋  
  我省大氣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包括:長春市(含公主嶺市)、吉林市、四平市、遼源市和松原市。  
  工業源普查範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3個門類中41個工業大類行業的全部工業企業或産業活動單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産採選、冶煉和加工産業活動單位。不包括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行業代碼為4620)企業。  
  農業源普查範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生豬≥50頭、奶牛≥5頭、肉牛≥10頭、蛋雞≥500羽、肉雞≥2000羽)、水産養殖業(不含藻類)。  
  生活源普查範圍:包括城鄉居民生活污水産生、排放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非工業企業單位鍋爐,民用儲油庫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範圍:包括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和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  
  移動源普查範圍: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以行政區為單位統計調查。非道路移動源包括飛機、營運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含機動漁船)。  
  營運船舶核算水域範圍:包括內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範圍為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中沿海控制區範圍。  
  工業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經處理或處理後排入環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礦:指原礦、中間産品、尾礦(渣)或者其他殘留物中鈾(釷)係單個核素含量超過1貝可/克的非鈾(釷)礦。 
  揮發性有機物普查與核算口徑:按照可統計原則,對部分行業和領域人為排放源進行了嘗試性調查,核算範圍包括工業企業燃料燃燒及重點行業工業産品生産工藝排放;城鄉居民生活燃煤、餐飲油煙、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裝飾、瀝青道路鋪裝,對外營業的儲油庫和加油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不包括船舶)。  
  公報中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捨而産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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