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同意鑽井泥漿和鑽屑排放的函(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BY5-2-2(d)井等3個項目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向海中排放許可的函》收悉。經審查,同意你公司BY5-2-2(d)、EP18-1-A19H&P1、EP24-2-A25H&P1等3口井鑽井作業中産生的經檢驗符合標準要求的含油量不超過8%的水基泥漿和鑽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漿和鑽屑不得排海,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請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定期將實際排放的泥漿鑽屑樣品送檢驗單位檢驗,並每月向我部報告排放情況。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
2019年3月12日
抄送:中國海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