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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鑽井泥漿和鑽屑排放的函(愛思開新技術株式會社)
愛思開新技術株式會社:
你公司《關於申請17/03區塊1口探井項目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含油鑽井泥漿和鑽屑向海中排放許可的函》收悉。經審查,同意你公司LF11-2-2和LF12-4-2井鑽井作業中産生的經檢驗符合標準要求的含油量不超過8%的水基泥漿和鑽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漿和鑽屑不得排海,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請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定期將實際排放的泥漿鑽屑樣品送檢驗單位檢驗,並每月向我部報告排放情況。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
2019年5月28日
抄送:中國海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