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機場項目環評審批許可權的函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你廳《關於明確機場項目審批許可權的請示》(贛環環評〔2019〕31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我部2019年2月印發的《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第8號),運輸機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許可權已經下放,不屬於我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特此函覆。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