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2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會公佈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排污單位名單。2018年第二季度嚴重超標排污單位名單中,有28家2018年連續2個季度嚴重超標且第二季度結束時仍未整改完成,存在屢查屢犯、長期超標問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等28家排污單位(見附件1)掛牌督辦。
請你廳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落實督辦要求(見附件2),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完成督辦任務後,由你廳向我部提出解除掛牌督辦的書面申請並附相關材料。
聯繫人:生態環境執法局陳迪 劉偉
電話:(010)6655696466556440
傳真:(010)66556464
附件:1.掛牌督辦企業名單
2.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張家口市、廊坊市、運城市、呂梁市、晉中市、臨汾市、烏海市、大連市、營口市、松原市、淮安市、衢州市、威海市、桂林市、武威市、石嘴山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人民政府。
附件1
掛牌督辦企業名單
序號 |
行政區劃 |
企業名稱 |
|
1 |
河北省 |
張家口市 |
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 |
2 |
河北省 |
廊坊市 |
香河縣平安污水處理廠 |
3 |
河北省 |
廊坊市 |
三河市金橋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4 |
山西省 |
運城市 |
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 |
5 |
山西省 |
呂梁市 |
柳林縣森澤煤鋁有限責任公司 |
6 |
山西省 |
晉中市 |
太谷縣聖源環保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7 |
山西省 |
臨汾市 |
鄉寧縣城區污水處理廠 |
8 |
內蒙古自治區 |
烏海市 |
內蒙古源通煤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9 |
內蒙古自治區 |
烏海市 |
烏海市華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
10 |
遼寧省 |
大連市 |
大連金龍寺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11 |
遼寧省 |
營口市 |
蓋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
12 |
吉林省 |
松原市 |
長嶺縣城市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
13 |
江蘇省 |
淮安市 |
淮安市東方染色有限公司 |
14 |
江蘇省 |
淮安市 |
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15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州市東港污水處理廠 |
16 |
山東省 |
威海市 |
威海海澄水務有限公司 |
17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桂林市 |
資源縣污水處理廠合浦橋分廠 |
18 |
甘肅省 |
武威市 |
武威市供排水集團公司污水處理廠 |
19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石嘴山市 |
沙湖旅遊公司北岸污水處理廠 |
20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哈密地區 |
淖毛湖污水處理廠 |
2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且末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 |
2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阿克蘇地區 |
阿瓦提縣建新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
2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
阿圖什市恒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2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
霍城縣蘇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
2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塔城地區 |
烏蘇市污水處理廠 |
26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塔城地區 |
托裏縣供排水公司 |
27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阿勒泰地區 |
布爾津縣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
28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阿勒泰地區 |
哈巴河污水處理廠 |
附件2
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張家口市鴻澤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3天。其中,氨氮超標4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香河縣平安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1天。其中,氨氮超標39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三河市金橋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9天。其中,氨氮超標2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山西高義鋼鐵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53天,顆粒物超標1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柳林縣森澤煤鋁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2天。其中,顆粒物超標28天,二氧化硫超標3天,氮氧化物超標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太谷縣聖源環保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鄉寧縣城區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1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24天,氨氮超標1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內蒙古源通煤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2天。其中,氨氮超標4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8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烏海市華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4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24天,氮氧化物超標1天,顆粒物超標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大連金龍寺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2天。其中,氨氮超標44天,化學需氧量超標4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一、蓋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2天。其中,氨氮超標56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二、長嶺縣城市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5天。其中,氨氮超標2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1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三、淮安市東方染色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四、中海華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4天。其中,顆粒物超標60天,氮氧化物超標19天,二氧化硫超標1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五、衢州市東港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4天。其中,氨氮超標74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六、威海海澄水務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3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81天,氨氮超標1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七、資源縣污水處理廠合浦橋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5天。其中,氨氮超標85天,化學需氧量超標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八、武威市供排水集團公司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8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26天,氨氮超標2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九、沙湖旅遊公司北岸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18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18天,氨氮超標1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淖毛湖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8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56天,氨氮超標5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一、且末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9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82天,氨氮超標7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二、阿瓦提縣建新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三、阿圖什市恒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1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61天,氨氮超標5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四、霍城縣蘇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9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五、烏蘇市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9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六、托裏縣供排水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7天。其中,氨氮超標59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七、布爾津縣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1天。其中,氨氮超標84天,化學需氧量超標6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八、哈巴河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4天。其中,氨氮超標31天,化學需氧量超標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