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求《黃金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黃金行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排放造成環境污染,規範污染治理行為,推動行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我部組織起草了《黃金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現將徵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並於2018年12月20日前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相關資料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徵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繫人:科技與財務司劉世錚、金晟
電話:(010)66556134
傳真:(010)665561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聯繫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劉國梁
電話:(010)84665576
傳真:(010)84634708
郵箱:liuguoliang@mepscc.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1號
附件:1.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2.黃金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徵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徵求意見單位名單
1.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5.應急部辦公廳
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
7.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8.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9.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10.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11.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12.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13.環境規劃院
14.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15.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16.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17.中國環境保護産業協會
18.中國黃金協會
19.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20.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21.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2.山東招金集團有限公司
23.雲南黃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4.湖南黃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5.山東中礦集團有限公司
26.西部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27.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8.靈寶金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29.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30.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
31.銀泰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32.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33.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34.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5.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6.中國水泥協會
37.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
38.北京金隅集團
39.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黃金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徵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黃金行業環境污染,改善環境品質,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黃金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適用於黃金行業金礦採選和以金精(塊)礦、廢雜金等為原料冶煉黃金過程的污染防控,不適用於有色金屬等行業冶煉副産金的過程。
(三)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可為黃金行業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污染物達標排放技術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産審核、排污許可制度貫徹實施和排放標準制定等環境管理及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黃金行業應遵循“源頭減量、過程式控制制、末端治理、資源化利用”結合的原則,以氰化尾渣、含氰廢水及重金屬污染防控為重點,積極推廣先進、成熟的污染防治技術,提高黃金行業污染防治水準。
二、源頭及生産過程污染防控
(一)源頭控制
1.鼓勵金礦資源經浮選工藝富集後再進行冶煉處理。
2.鼓勵金精礦集中氰化冶煉,提高金冶煉産業集中度。
(二)採選過程污染防控
1.優先採用充填採礦法等能夠減輕對環境影響的開採技術。
2.有顆粒金的金礦石宜選用重選工藝。
3.選礦生産宜使用複合、低毒浮選藥劑。
4.鼓勵採選過程使用採選專家系統進行自動控制。
5.採選過程應採用自動化程度高、能耗低、污染物産生量少的生産設備。選礦工藝設備宜採用變頻節能技術。
6.礦井涌水應進行收集,經處理後優先進行選礦、除塵、綠化等綜合利用。
(三)冶煉過程污染防控
1.難處理金精礦預處理宜採用生物氧化、壓力氧化等濕法預處理技術。
2.鼓勵採用低氰浸金藥劑提金。
3.氰化提金過程宜採用實時數據收集、遠端控制的自動化技術,達到最佳工藝參數實時調整。
4.金精煉過程宜採用氯化精煉、萃取精煉及電解精煉等氮氧化物産生量少的工藝。鼓勵常規濕法精煉採用氮氧化物迴圈利用技術。
5.氰化尾礦漿輸送管線宜採用全過程監控與風險防範技術。
6.氰化提金工藝應配套生産廢水迴圈利用、氰化物及有價組分綜合回收等有利於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的清潔生産工藝。
7.難處理金礦石或金精礦預處理工藝産生的餘熱宜綜合利用。
三、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
(一)大氣污染防治
1.金礦石破碎篩分工序宜設置在有擋風、遮蓋措施的半封閉車間,應採取收集措施,宜選擇袋式除塵裝備,收集的粉塵應返回生産過程。
2.金礦石、金精礦貯存場所應設有防風抑塵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採場、排土場、尾礦庫應採用遮蓋、噴淋灑水等措施減少揚塵排放。生産區內道路應採用灑水降塵控制揚塵。
3.焙燒煙氣中的高濃度二氧化硫優先採用制酸技術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
4.鼓勵利用含氰貧液或含氰礦漿凈化處理焙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冶煉煙氣中氮氧化物。
5.含金物料(包括廢雜金)精煉提純過程中産生的廢氣應採取負壓工況收集、處理合格後外排。對無法完全密閉的廢氣排放點,應採用集氣裝置收集並處理後統一外排,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應遵循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和迴圈利用的原則。
2.採礦廢水宜採用混凝、沉澱或過濾等方法達標處理後進行生産、綠化、生活等綜合利用。
3.鼓勵金精礦預處理過程産生的含酸廢水用於處理氰化尾渣。
4.鼓勵將氰化工藝迴圈水中的硫氰化物轉化為氰化物進行回用。
5.生活污水經單獨收集並達標處理後宜用於生産、綠化、沖洗。
(三)固體廢物利用處置
1.採礦廢石、浮選尾礦等固體廢物的貯存和利用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應要求。採礦廢石應優先用於回填利用,或作為建材等方式進行綜合利用。鼓勵利用採選過程産生的浮選尾礦進行回填等綜合利用。
2.氰化尾渣等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應要求。氰化尾渣用於露天採坑或井下採空區回填、水泥窯協同處置、有價成分回收等資源化利用,應採用與利用處置方式相適應的預處理技術,確保滿足無害化要求。
3.宜採用焙燒煙氣、工藝廢水對氰化尾渣進行無害化處理。
4.精煉過程産生的冶煉渣宜返回生産流程再次利用。
(四)其他污染防治
1.噪聲污染防治
(1)應通過合理的生産佈局減少對廠界外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
(2)對於噪聲較大的各類風機、破碎機、球磨機等應採取隔振、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
2.生態保護
(1)採礦、選礦工業場地的選擇應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黃金礦山企業應建擋墻,種植被,減少水土流失。
(2)露天開採礦山宜採用“剝離-排土-造地-復墾”一體化技術。
(3)優先採用原生植物覆蓋生態修復技術。
(4)新建、改擴建項目應充分考慮建設期、運營期、服務期滿後全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應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減少設備故障、事故的發生。
(二)對儲存、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和存在泄漏風險的裝置,應設置防滲的事故廢水收集池。
(三)宜採用臭氧法、雙氧水法等二次污染少的方法對含氰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宜採用臭氧法、雙氧水法、壓榨-反洗-凈化法等二次污染少的方法對回填用氰化尾渣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採用因科法、氯氧化法和降氰沉澱法作為氰化尾渣回填的預處理工藝。
(五)採用氰化提金工藝企業應設置相應含氰廢水或氰化尾渣滲濾液事故收集池,並配套相應無害化處理設施。
(六)在礦石、採礦廢石及採選過程浮選尾礦運輸過程中,應對運輸車輛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防遺撒措施。
(七)氰化尾渣應單獨運輸,汽車運輸過程應採取防揚塵、防雨、防滲(漏)措施。運輸車輛離開氰渣場地前應對車身進行清洗,清洗後廢水應收集後無害化處理。
(八)尾礦庫應採取幹灘遮蓋或植被覆蓋、設置截排洪溝渠、設置擋風抑塵墻(網)等防止尾礦流失或尾礦粉塵飛揚的措施。
(九)尾礦庫應按照貯存尾礦性質進行合理防滲,並在壩外設置尾礦庫滲濾液收集設施及滲濾液應急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鼓勵研發的污染防治技術
(一)井下採、選一體化技術。
(二)智慧化礦山開採技術。
(三)浮選廢水尾礦庫前處理回用技術。
(四)無氰提金技術。
(五)金礦清潔氰化提金技術。
(六)廢雜金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産技術。
(七)分選回收尾礦中有價組分技術。
(八)高濃度全尾砂充填技術。
(九)建設期、運營期、服務期滿後礦山全生命週期的可跨界服務的資源轉型技術。
(十)氰化尾渣作為建材原料綜合利用技術。
(十一)氰化物應急預警和原位快速處置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