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新華社、中科院、社科院、能源局、林草局、中醫藥局、智慧財産權局、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辦公室(廳)、綜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發掘和總結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先進事跡和人物,表彰優秀,樹立典型,鼓勵全社會積極主動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價值觀,共同建設天藍水清地綠的美麗中國,根據《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辦法(暫行)》(環發〔2015〕69號),現組織開展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評選表彰對象
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對象: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基層單位,主要包括基層政府或部門、企事業單位、社團和社區等。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不在評選範圍。已獲得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的單位不再納入評選範圍。
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對象: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線工作者,主要包括學者、教育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組織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工人、農民、公務員、軍人等。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幹部不在評選範圍。已獲得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的個人不再納入評選範圍。
二、候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條件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二)在以下一個或多個領域開拓創新、表現突出、成效顯著、影響廣泛:
1.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生態環保督察,有效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應對環境風險,解決影響群眾生産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
2.深化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建設,探索推進生態文明制度機制創新,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
3.開展生態文明重大理論、專項課題研究;
4.開展生態文明社會宣傳和教育培訓;
5.推動行業(企業)綠色轉型升級;
6.持續開展或支援生態文明公益事業。
(三)五年內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
三、候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受理
候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黨和國家有關部門(單位),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推薦。
黨和國家有關部門(單位),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推薦1個先進集體和1個先進個人候選對象。開展生態省建設的省(區、市)可增加1個(集體或個人)推薦名額。
各省(區、市)符合評選表彰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薦申報,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受理自薦材料,並在推薦名額內審定是否向評委會秘書處推薦。
評委會秘書處不受理自薦。
推薦截止日期為2019年2月28日。
四、有關事項
(一)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辦法(暫行)》等有關規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二)參加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的單位和個人,填報參評材料弄虛作假的,評委會核實後將取消其參評資格。獲獎單位或個人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評委會查實後將撤銷其表彰獎項。
(三)請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廣泛宣傳,深入挖掘,嚴格把關,推薦具有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候選單位和個人。推薦過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別是要做好社會公示和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等工作。
(四)請以公函方式向評委會秘書處提交推薦材料。推薦材料主要包括:推薦函,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申報推薦表(見附件1和2),支撐證明材料。
聯繫單位: 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委員會秘書處
通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後英房衚同5號519室
聯繫人:評委會秘書處李曉萍
生態環境部生態司周雄
電話:(010)82268162、66556336
傳真:(010)82200589
郵編:100035
電子郵箱: zgstwmj@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