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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對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大修渣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對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大修渣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17〕2038號)要求,你廳督促蘭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鋁蘭州分公司)落實大修渣環境問題整改要求,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經我部現場核查,認為中鋁蘭州分公司大修渣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基本達到了掛牌督辦要求。
經研究,決定解除對中鋁蘭州分公司大修渣環境問題掛牌督辦。請你廳督促蘭州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確保環境安全;督促中鋁蘭州分公司儘快將暫存的大修渣無害化處置,並研究與大修渣混雜的耐火磚、生活垃圾等其他固體廢物的處置方案,避免遺留環境隱患。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2月13日
抄送: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蘭州市環境保護局,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