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範》有關問題的復函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你廳《關於執行〈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範〉有關問題的請示》(川環〔2019〕3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工業污染源現場檢查技術規範》(HJ 606-2011)屬於推薦性標準,適用於對工業污染源的現場檢查活動。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屬於工業污染源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均可參照執行該標準。
特此函覆。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