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5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
河北、山西、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會公佈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污水處理廠、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供水公司污水處理廠、江西省撫州市洪城水業環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等3家單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連續兩個季度嚴重超標,山西省運城市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山西省朔州市污水處理廠2家單位第四季度超標率達100%。上述5家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存在屢查屢犯、長期超標問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上述5家排污單位嚴重超標排污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督辦要求見附件)。
請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落實督辦要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確保達標排放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達到督辦要求後,由你廳向我部提出解除掛牌督辦的書面申請並附相關材料。
聯繫人:生態環境執法局陳迪、劉偉
電話:(010)6655698266556440
傳真:(010)66556464
附件: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9日
抄送:石家莊市、運城市、呂梁市、朔州市、撫州市人民政府,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連續兩個季度進入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標61天,化學需氧量超標1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二、山西省運城市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8年第四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標率達100%。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煙塵超標92天,二氧化硫超標92天,氮氧化物超標92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三、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供水公司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連續兩個季度進入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標12天,化學需氧量超標9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四、山西省朔州市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8年第四季度生産期間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標率達100%。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標2天,化學需氧量超標14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五、江西省撫州市洪城水業環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排污單位2018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連續兩個季度進入嚴重超標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氨氮超標89天,化學需氧量超標76天。
督辦要求:對排污單位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産。
督辦期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