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內蒙古源通煤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烏海市華信煤焦化有限公司掛牌督辦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13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8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8〕1295號),對內蒙古自治區嚴重超標的內蒙古源通煤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烏海市華信煤焦化有限公司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開展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上述兩家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核實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並組織赴現場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內蒙古源通煤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烏海市華信煤焦化有限公司基本達到督辦要求,同意對上述兩家排污單位解除掛牌督辦。請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9日
抄送:烏海市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環辦執法函〔2019〕471號
關於解除永昌縣供熱公司和蘭州蘭石集團有限公司掛牌督辦的通知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8月1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6家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8〕770號),對你省嚴重超標的永昌縣供熱公司進行掛牌督辦。2019年2月1日,我部印發《關於對5家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19〕137號),對你省嚴重超標的蘭州蘭石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開展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上述兩家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核實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並組織赴現場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永昌縣供熱公司和蘭州蘭石集團有限公司基本達到督辦要求,同意對上述兩家排污單位解除掛牌督辦。請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9日
抄送:金昌市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環辦執法函〔2019〕471號
關於解除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掛牌督辦的通知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8月1日,我部印發《關於對26家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8〕770號),對你省嚴重超標的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現為鞍山市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排污單位積極開展整改,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該排污單位掛牌督辦的申請。
經核實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並組織赴現場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鞍山市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基本達到督辦要求,同意對其解除掛牌督辦。請繼續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5月9日
抄送:鞍山市人民政府。